[發明專利]基于周圍乘客司機偵測的叫車軟件監管系統以及服務器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897222.7 | 申請日: | 2016-10-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651717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10 |
| 發明(設計)人: | 韓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韓斌 |
| 主分類號: | G06Q50/26 | 分類號: | G06Q50/26;G06Q10/06;H04W4/02;H04W4/04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15400 江蘇省蘇州市***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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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周圍 乘客 司機 偵測 軟件 監管 系統 以及 服務器 | ||
1.一種基于周圍乘客司機偵測的叫車軟件監管系統,包括叫車終端、司機終端以及叫車軟件服務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由叫車軟件監督機構進行管理且分別與所述叫車終端、司機終端以及叫車軟件服務器相互通信監管服務器;所述叫車終端用于在接收到所述叫車軟件服務器推送的針對調取費用產生的加價信息時獲取當前位置數據并將其包裹在監管請求信息中發送給所述監管服務器;所述監管服務器用于根據監管請求信息向所述叫車軟件服務器發送數據獲取請求,其中數據獲取請求包括范圍請求、范圍內可用司機終端數量請求以及范圍內叫車終端數量請求;所述叫車軟件服務器用于根據數據獲取請求將判斷周圍叫車乘客多可應答司機少時對應的偵測范圍、偵測范圍內的可用司機終端數量以及偵測范圍內的叫車終端數量發送給所述監管服務器;所述監管服務器還用于判斷偵測范圍內的可用司機終端數量是否比偵測范圍內的叫車終端數量低于一預設閾值,若否則確定叫車軟件的處罰機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周圍乘客司機偵測的叫車軟件監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監管服務器還用于以所述叫車終端當前位置數據為依據獲取該偵測范圍內的可用司機終端數量以及偵測范圍內的叫車終端數量,并判斷其自身獲取的偵測范圍內的可用司機終端數量是否比偵測范圍內的叫車終端數量低于一預設閾值。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基于周圍乘客司機偵測的叫車軟件監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監管服務器還用于判斷其自身獲取的偵測范圍內的可用司機終端數量是否與所述叫車軟件服務器發送的偵測范圍內的可用司機終端數量對等,和/或判斷其自身獲取的偵測范圍內的叫車終端數量是否與所述叫車軟件服務器發送的偵測范圍內的叫車終端數量對等。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周圍乘客司機偵測的叫車軟件監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監管服務器還用于向所述叫車軟件服務器發送調車恢復信息;所述叫車軟件服務器還用于根據調車恢復信息取消對所述叫車終端輸出的針對調取費用產生的加價信息,并將該偵測范圍內的處于聽單中的司機終端進行針對所述叫車終端的正常調車。
5.一種基于周圍乘客司機偵測的叫車軟件監管服務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監管服務器由叫車軟件監督機構進行管理且分別與叫車終端、司機終端以及叫車軟件服務器相互通信;所述監管服務器包括監管請求信息接收模塊、數據獲取模塊、第一數據判斷模塊以及處罰機制確定模塊;其中,所述監管請求信息接收模塊用于接收叫車終端發送的包裹有當前位置數據的監管請求信息;所述數據獲取模塊用于根據監管請求信息向所述叫車軟件服務器發送數據獲取請求,并接收所述叫車軟件服務器發送的判斷周圍叫車乘客多可應答司機少時對應的偵測范圍、偵測范圍內的可用司機終端數量以及偵測范圍內的叫車終端數量,其中數據獲取請求包括范圍請求、范圍內可用司機終端數量請求以及范圍內叫車終端數量請求;所述第一數據判斷模塊用于判斷偵測范圍內的可用司機終端數量是否比偵測范圍內的叫車終端數量低于一預設閾值;所述處罰機制確定模塊用于在所述第一數據判斷模塊判斷偵測范圍內的可用司機終端數量沒有比偵測范圍內的叫車終端數量低于一預設閾值時,確定叫車軟件的處罰機制。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周圍乘客司機偵測的叫車軟件監管服務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數據偵測模塊以及第二數據判斷模塊,所述數據偵測模塊用于以所述叫車終端當前位置數據為依據獲取該偵測范圍內的可用司機終端數量以及偵測范圍內的叫車終端數量;所述第二數據判斷模塊用于判斷所述數據偵測模塊獲取的偵測范圍內的可用司機終端數量是否比偵測范圍內的叫車終端數量低于一預設閾值。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基于周圍乘客司機偵測的叫車軟件監管服務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三數據判斷模塊,用于判斷所述數據偵測模塊獲取的偵測范圍內的可用司機終端數量是否與所述叫車軟件服務器發送的偵測范圍內的可用司機終端數量對等,和/或判斷其自身獲取的偵測范圍內的叫車終端數量是否與所述叫車軟件服務器發送的偵測范圍內的叫車終端數量對等。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周圍乘客司機偵測的叫車軟件監管服務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調車恢復信息發送模塊,用于向所述叫車軟件服務器發送調車恢復信息,以促使所述叫車軟件服務器根據調車恢復信息取消對所述叫車終端輸出的針對調取費用產生的加價信息,并將該偵測范圍內的處于聽單中的司機終端進行針對所述叫車終端的正常調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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