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玻璃構件以及玻璃構件的制造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887311.3 | 申請日: | 2016-10-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587651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4-26 |
| 發明(設計)人: | 堀江滿;伊藤正文;森一倫 | 申請(專利權)人: | 旭硝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3C17/23 | 分類號: | C03C17/23;C03C21/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31100 | 代理人: | 劉多益,金明花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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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玻璃 構件 以及 制造 方法 | ||
1.一種玻璃構件,其是在玻璃板的第一表面上具有功能層的玻璃構件,其特征在于,
從所述玻璃構件的所述功能層側測定的馬氏硬度為1100N/mm2以上,
所述功能層含有二氧化硅,
由所述功能層的表面的粗糙度曲線通過下述方法而得的剪切水平差RΔc為2%以上;
剪切水平差RΔc的計算方法:
在所述功能層的表面的粗糙度曲線(評價長度L=10mm)中,將剪切水平設為c,
以下的式(1)所表示的負荷長度比Rmr(c)(%)
[數1]
中,將c=10%的負荷長度比設為Rmr(10)(%),將c=50%的負荷長度比設為Rmr(50)(%)時,
以下的式(2)
RΔc(%)=Rmr(50)-Rmr(10) 式(2)
所表示的RΔc即為剪切水平差RΔc。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構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層含有50質量%以上的所述二氧化硅。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構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板為鈉鈣玻璃或鋁硅酸鹽玻璃。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玻璃構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板經過化學強化。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玻璃構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層的表面光澤度為100%以下。
6.一種玻璃構件的制造方法,
其是具有以下工序的玻璃構件的制造方法:
(1)在玻璃板的第一表面涂布涂布液,形成含有二氧化硅的功能層,使由所述功能層的表面的粗糙度曲線通過下述方法而得的剪切水平差RΔc低于2%的工序;和
(2)對所述功能層的表面進行研磨,使由所述功能層的表面的粗糙度曲線通過下述方法而得的剪切水平差RΔc為2%以上的工序,
剪切水平差RΔc的計算方法:
在所述功能層的表面的粗糙度曲線(評價長度L=10mm)中,將剪切水平設為c,
以下的式(3)所表示的負荷長度比Rmr(c)(%)
[數2]
中,將c=10%的負荷長度比設為Rmr(10)(%),將c=50%的負荷長度比設為Rmr(50)(%)時,
以下的式(4)
RΔc(%)=Rmr(50)-Rmr(10) 式(4)
所表示的RΔc即為剪切水平差RΔc。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玻璃構件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工序(2)后獲得的剪切水平差RΔc為所述工序(1)后獲得的剪切水平差RΔc的5倍以上。
8.如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玻璃構件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工序(2)中,使用固定磨粒對所述功能層的表面進行研磨。
9.如權利要求6~8中任一項所述的玻璃構件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具有(3)對設有所述功能層的所述玻璃板進行化學強化處理的工序。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玻璃構件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工序(3)在所述工序(1)之后、所述工序(2)之前進行,或者在所述工序(2)之后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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