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池管理系統及電動車電池的剩余電量的處理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861345.5 | 申請日: | 2016-09-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487199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02 |
| 發明(設計)人: | 鄭立奇 | 申請(專利權)人: | 寶沃汽車(中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58/12 | 分類號: | B60L58/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韓建偉;張永明 |
| 地址: | 100102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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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池 管理 系統 電動車 剩余 電量 處理 方法 | ||
1.一種電池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模塊,用于在電動車電池的剩余電量低于預設值的情況下,接收輸入的應急指令,其中,所述剩余電量為基于當前設定的電池工作范圍所確定的電量值;
處理模塊,用于根據所述應急指令將所述當前設定的電池工作范圍增大至極限范圍,以延長所述電動車電池的工作時長;
其中,所述電池管理系統還用于通過硬線或者CAN總線接收所述應急指令;
所述電池管理系統還包括:第一獲取模塊,用于獲取所述電動車電池的最大使用范圍,其中,所述最大使用范圍為動力電池滿電量的使用范圍;第一計算模塊,用于根據所述電動車電池的性能和所述電動車電池的最大使用范圍,計算得到所述極限范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管理系統用于接收整車管理器發送的所述應急指令,其中,所述整車管理器通過硬線或者CAN總線接收所述應急指令。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管理系統還包括:
第二獲取模塊,用于獲取所述電動車電池的正常使用范圍;
第二計算模塊,用于根據所述電動車電池的性能和所述電動車電池的正常使用范圍,計算得到所述當前設定的電池工作范圍。
4.一種電動車電池的剩余電量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電動車電池的剩余電量低于預設值的情況下,電池管理系統接收輸入的應急指令,其中,所述剩余電量為基于當前設定的電池工作范圍所確定的電量值;
所述電池管理系統根據所述應急指令將所述當前設定的電池工作范圍增大至極限范圍,以延長所述電動車電池的工作時長;
其中,所述電池管理系統接收輸入的應急指令包括:
所述電池管理系統通過硬線或者CAN總線接收所述應急指令;
在所述電池管理系統根據所述應急指令將所述當前設定的電池工作范圍增大至極限范圍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所述電池管理系統獲取所述電動車電池的最大使用范圍,其中,所述最大使用范圍為動力電池滿電量的使用范圍;所述電池管理系統根據所述電動車電池的性能和所述電動車電池的最大使用范圍,計算得到所述極限范圍。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電池管理系統接收輸入的應急指令包括:
整車控制器通過硬線或者CAN總線接收所述應急指令;
所述整車控制器將接收到的所述應急指令發送給所述電池管理系統。
6.一種電動車,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電池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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