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兩輪摩托車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610843922.8 | 申請日: | 2016-09-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10150B | 公開(公告)日: | 2019-10-18 |
| 發(fā)明(設計)人: | 川隅慎司;荊木雄也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yè)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2K11/00 | 分類號: | B62K11/00;B62K11/04;B62J35/00;B62J37/00;F02M25/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華夏正合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017 | 代理人: | 韓登營;蔣國偉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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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摩托車 | ||
1.一種兩輪摩托車,其具有:
碳罐(30),其連接來自燃料箱(25)的管(41)和連接至吸氣系統(26)的管(42);和
碳罐保持架(50),其支承該碳罐(30),
所述兩輪摩托車的特征在于,
所述碳罐保持架(50)一體地具有碳罐支承部(51)和電纜支承部(52),其中,所述碳罐支承部(51)支承碳罐(30);所述電纜支承部(52)支承電氣電子部件的電纜(60),并且
以使由碳罐支承部(51)支承的碳罐(30)的軸線方向(30A)和由電纜支承部(52)支承的電纜(60)的軸線方向(60A)指向同一方向的方式來構成碳罐支承部(51)和電纜支承部(52),
所述碳罐保持架(50)具有多個電纜支承部(52),所述碳罐支承部(51)以使該碳罐(30)的軸線方向(30A)朝向上下方向的方式來支承所述碳罐(30),
所述碳罐(30)為圓筒狀,多個所述電纜支承部(52)沿著所述碳罐(30)的圓筒狀外周排列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兩輪摩托車,其特征在于,
還具有支承電池(B)的電池殼體(70),該電池殼體(70)具有支承所述碳罐保持架(50)的碳罐保持架支承部(71)。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兩輪摩托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池殼體(70)具有支承制動開關(66)的制動開關支承部(76),該制動開關(66)被支承為使其軸線方向(66A)與所述電纜(60)的軸線方向(60A)指向同一方向。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兩輪摩托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碳罐保持架(50)還具有:保險絲盒支承部(54),其支承用于收裝更換用保險絲的更換保險絲盒(64);和工具安裝部(55),其安裝有用于從該保險絲盒(64)取出保險絲的工具(65)。
5.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兩輪摩托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池殼體(70)在與所述碳罐保持架支承部(71)相反的一側,具有支承ECU(67)的ECU支承部(77)。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兩輪摩托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池殼體(70)在其前部被設置有所述碳罐保持架支承部(71),該電池殼體(70)的上部(72)和后部(73)被支承于車身框架(10),所述前部的下部(74)與車身框架(10)抵接而被支承。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兩輪摩托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池殼體(70)在與所述碳罐保持架支承部(71)相反的一側,具有支承ECU(67)的ECU支承部(77)。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兩輪摩托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池殼體(70)在其前部被設置有所述碳罐保持架支承部(71),該電池殼體(70)的上部(72)和后部(73)被支承于車身框架(10),所述前部的下部(74)與車身框架(10)抵接而被支承。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兩輪摩托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池殼體(70)在其前部被設置有所述碳罐保持架支承部(71),該電池殼體(70)的上部(72)和后部(73)被支承于車身框架(10),所述前部的下部(74)與車身框架(10)抵接而被支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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