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車輛控制系統、車輛用顯示裝置、終端裝置和車輛的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829206.4 | 申請日: | 2016-09-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15217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31 |
| 發明(設計)人: | 金賢洙 | 申請(專利權)人: | 現代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L53/00 | 分類號: | B60L53/00;B60L50/60;B60L1/00;G08C17/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龍淳;岳磊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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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控制系統 顯示裝置 終端 裝置 控制 方法 | ||
1.一種車輛控制系統,包括:
終端裝置,被配置為:接收充電請求時段的輸入,并且接收與通過所述充電請求時段確定的電力分配比率相關的調節命令;和
車輛,被配置為:通過所述車輛的通信部從所述終端裝置接收所述調節命令,根據基于所述調節命令調節的電力分配比率來分配從所述車輛外部供應的電力,并將電力供應至嵌入的可再充電電池和至少一個外圍設備中的至少一個,
其中所述車輛被配置為確定所述可再充電電池的第一電力分配比率,使得所述可再充電電池在所述充電請求時段被完全充電,并然后確定所述至少一個外圍設備的第二電力分配比率。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中,所述調節命令包括與所述可再充電電池的第一電力分配比率和所述至少一個外圍設備的第二電力分配比率中的至少一個相關的減小命令和增加命令中的至少一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中,所述終端裝置被配置為:在輸入了與所述可再充電電池的第一電力分配比率相關的減小命令之后,接收與所述至少一個外圍設備的第二電力分配比率相關的減小命令和增加命令中的至少一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中,所述車輛被配置為:當與所述電力分配比率相關的調節命令為與所述可再充電電池的第一電力分配比率相關的減小命令時,自動增加所述至少一個外圍設備的第二電力分配比率。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中,所述車輛被配置為:當所述至少一個外圍設備為多個外圍設備時,通過相等地增加所述至少一個外圍設備中每一個的第二電力分配比率,或者通過基于不同權重值增加所述至少一個外圍設備的第二電力分配比率,來自動增加所述至少一個外圍設備的第二電力分配比率。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中,所述車輛被配置為:當確定在所述充電請求時段期間所述可再充電電池未被完全充電時,以使電力獨占地供應至所述可再充電電池的方式確定所述電力分配比率。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中,所述終端裝置被配置為:僅當輸入了所述可再充電電池的第一電力分配比率的減小命令時,接收所述至少一個外圍設備的第二電力分配比率的增加命令的輸入。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中,所述車輛被配置為:基于所述電力分配比率來計算所述可再充電電池和所述至少一個外圍設備中的至少一個的預期充電量。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中,所述終端裝置被配置為:當所述可再充電電池的預期充電量最大時,接收與所述可再充電電池的第一電力分配比率相關的減小命令的輸入。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中,所述終端裝置被配置為:接收選擇可再充電電池獨占模式和多設備充電模式中任一個的輸入。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中,所述車輛被配置為:當選擇了所述可再充電電池獨占模式時,將電力獨占地供應至所述可再充電電池。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中,所述車輛被配置為:當所述可再充電電池充滿電時,根據預定的設置或者用戶使用終端裝置進行的操作,選擇所述多設備充電模式。
13.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中,所述終端裝置被配置為:當選擇了所述多設備充電模式時,接收充電請求時段的輸入。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外圍設備包括無線充電器和有線充電器中的至少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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