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集成了動態承載地板和搖臂總成的貨物管理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819345.9 | 申請日: | 2016-09-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541996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01 |
| 發明(設計)人: | 丹尼爾·克利福德;賴安·庫爾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全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25/08 | 分類號: | B62D25/08;B62D25/20;B60R5/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連和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8 | 代理人: | 張濤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州迪爾***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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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集成 動態 承載 地板 搖臂 總成 貨物 管理 系統 | ||
1.一種用于機動車輛存儲區域的貨物管理系統,包括:
動態承載地板,所述動態承載地板具有相對的邊緣;
位于所述動態承載地板下方的存儲箱;以及
搖臂總成,所述搖臂總成承載所述動態承載地板,所述搖臂總成允許所述動態承載地板被選擇性地定位成多個配置,其中所述搖臂總成包括第一搖臂和第二搖臂,所述第一搖臂和所述第二搖臂在第一位置沿著所述動態承載地板的對應的相對的邊緣的整個長度延伸,其中所述第一搖臂具有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第一端樞轉連接到所述存儲箱上第一錨點,所述第二端樞轉連接到所述動態承載地板的第一相對的邊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貨物管理系統,其中所述第二搖臂具有樞轉連接到所述存儲箱上第二錨點的第三端和樞轉連接到所述動態承載地板的第二相對的邊緣的第四端。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貨物管理系統,其中所述動態承載地板包括在所述第一相對的邊緣上的第一突起,并且所述第一搖臂包括接收所述第一突起的第一凹口,由此使所述第一搖臂和所述動態承載地板被保持在單一平面中。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貨物管理系統,其中所述動態承載地板包括在所述第二相對的邊緣上的第二突起,并且所述第二搖臂包括接收所述第二突起的第二凹口,由此使所述第二搖臂和所述動態承載地板被保持在所述單一平面中。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貨物管理系統,還包括在所述存儲區域第一側壁上的第一掛鉤和在所述存儲區域第二側壁上的第二掛鉤,由此,當所述動態承載地板相對于所述搖臂總成樞轉到與所述第一搖臂和所述第二搖臂成一角度地定向的第二位置以形成貨架時,所述第一突起被所述第一掛鉤接收并且所述第二突起被所述第二掛鉤接收。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貨物管理系統,其中所述第一掛鉤可樞轉地安裝到所述第一側壁上,并且可以在所述第一側壁的第一腔體內的收起位置和接收所述第一突起的使用位置之間移動。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貨物管理系統,其中所述第二掛鉤可樞轉地安裝到所述第二側壁上,并且可以在所述第二側壁的第二腔體內的收起位置和接收所述第二突起的使用位置之間移動。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貨物管理系統,還包括在所述動態承載地板和車輛的后座之間的第一鰭狀面板,所述第一鰭狀面板承載在所述動態承載地板的車輛前部。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貨物管理系統,還包括在所述動態承載地板和所述機動車輛的后座之間的第二鰭狀面板,所述第二鰭狀面板與所述第一鰭狀面板相鄰,承載在所述動態承載地板的車輛前部。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貨物管理系統,還包括樞轉連接到所述動態承載地板并且可以在內縮位置和展開位置之間移動的上掀式貨架隔板,在所述內縮位置,所述上掀式貨架隔板與所述動態承載地板平面相抵,在所述展開位置,所述上掀式貨架隔板與所述動態承載地板大體垂直。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貨物管理系統,其中所述上掀式貨架隔板和所述搖臂總成均在所述動態承載地板的同一端樞轉地連接到所述動態承載地板。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貨物管理系統,其中當所述動態承載地板處于遮蓋、覆蓋并擱置在所述存儲箱上的關閉位置時,處在所述內縮位置的所述上掀式貨架隔板被隱藏于所述動態承載地板下方不可見。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貨物管理系統,還包括樞轉連接到所述動態承載地板并且可以在內縮位置和展開位置之間移動的上掀式貨架隔板,在所述內縮位置,所述上掀式貨架隔板與所述動態承載地板平面相抵,在所述展開位置,所述上掀式貨架隔板與所述動態承載地板大體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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