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小型一體化皮影自動表演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810738.3 | 申請日: | 2016-09-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390489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15 |
| 發明(設計)人: | 孫其功;白義東;焦李成;李秀芳;張丹;馬文萍;馬晶晶;尚榮華;楊淑媛;侯彪 | 申請(專利權)人: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 主分類號: | A63J19/00 | 分類號: | A63J19/00;B25J11/00 |
| 代理公司: | 西安通大專利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61200 | 代理人: | 徐文權 |
| 地址: | 710065 陜*** | 國省代碼: | 陜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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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幕布 舵機 殼體 轉軸 喇叭 表演 場景 一體化 燈光布置 控制系統 驅動裝置 轉軸轉動 固定板 固定燈 體積小 燈源 繪制 驅動 | ||
1.一種小型一體化皮影自動表演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殼體(1)、以及固定于殼體(1)內的控制系統(9)、第一轉軸(31)、第二轉軸(32)、幕布(4)、燈源、喇叭、舵機、若干皮影人物、用于固定燈源的燈光布置板(8)、用于固定舵機及喇叭的固定板(6)、以及用于驅動第一轉軸(31)轉動的驅動裝置,幕布(4)上依次繪制有若干皮影場景;
第一轉軸(31)及第二轉軸(32)豎直固定于殼體(1)內,幕布(4)的一端固定于第一轉軸(31)上,幕布(4)的另一端固定于第二轉軸(32)上,幕布(4)的中部纏繞于第二轉軸(32)上,燈光布置板(8)固定于幕布(4)的后方,皮影人物及固定板(6)位于幕布(4)的前方,舵機的輸出端通過連桿(7)與皮影人物相連接,控制系統(9)的輸出端與驅動裝置的控制端、燈源的控制端、喇叭的控制端及舵機的控制端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小型一體化皮影自動表演系統,其特征在于,控制系統(9)包括主控單片機、舵機控制模塊、電機驅動模塊、LED驅動電路及音頻控制模塊,主控單片機通過舵機控制模塊與舵機的控制端相連接;主控單片機通過電機驅動模塊與驅動裝置的控制端相連接;主控單片機通過LED驅動電路與燈源的控制端相連接;主控單片機通過音頻控制模塊與喇叭的控制端相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小型一體化皮影自動表演系統,其特征在于,殼體(1)的側面設有用于控制喇叭音量的音量控制按鍵、以及用于控制主控單片機的控制按鍵(2)。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小型一體化皮影自動表演系統,其特征在于,殼體(1)內設有第一轉軸支架(51)、第二轉軸支架(52)及第三轉軸支架(53),其中,第一轉軸支架(51)及第二轉軸支架(52)均固定于殼體(1)的底部,第三轉軸支架(53)的側面固定于殼體(1)的頂部,其中,第一轉軸(31)的下端通過第一軸承與第一轉軸支架(51)相連接,第一轉軸(31)的上端通過第二軸承與第三轉軸支架(53)的一端相連接,第二轉軸(32)的下端通過第三軸承與第二轉軸支架(52)相連接,第二轉軸(32)的上端通過第四軸承與第三轉軸支架(53)的另一端相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小型一體化皮影自動表演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轉軸支架(51)及第二轉軸支架(52)為矩形框架,其中,驅動裝置位于第一轉軸支架(51)內。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小型一體化皮影自動表演系統,其特征在于,燈光布置板(8)的上端與第三轉軸支架(53)的側面相連接,燈光布置板(8)的下端固定于殼體(1)的底部,且燈光布置板(8)的下端位于第一轉軸支架(51)與第二轉軸支架(52)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小型一體化皮影自動表演系統,其特征在于,驅動裝置為減速電機,其中,減速電機的輸出軸與第一轉軸(31)相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小型一體化皮影自動表演系統,其特征在于,燈源為LED燈組。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小型一體化皮影自動表演系統,其特征在于,驅動裝置通過聯軸器與第一轉軸(31)相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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