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自發電方法及車輛自發電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604778.2 | 申請日: | 2016-07-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662561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01 |
| 發明(設計)人: | 李麒;李曉娟;姜海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16/03 | 分類號: | B60R16/03;B60K11/06;F03D9/11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金旭鵬;肖冰濱 |
| 地址: | 071000 河***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發電 方法 裝置 | ||
1.一種車輛自發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自發電方法包括:
接收所述車輛的表示動力總成運行工況的信號、溫度調節閥開度信號和車速信號;
在動力總成運行工況為第一工況、所述溫度調節閥開度小于或等于第一預定開度且車速處于第一預定速度范圍內的情況下,控制風阻發電機組中的第一發電機組工作;在動力總成運行工況為第二工況、所述溫度調節閥開度大于第一預定開度且小于或等于第二預定開度以及車速處于第二預定速度范圍內的情況下,控制風阻發電機組中的第二發電機組工作,其中所述風阻發電機組設置在散熱風扇的框架上所述散熱風扇以外的區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自發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發電機組和所述第二發電機組分別包括一個或多個風阻發電機,所述第一發電機組的總功率小于所述第二發電機組的總功率。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自發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自發電方法還包括接收散熱器環境溫度信號,
在散熱器環境溫度處于第一預定溫度范圍、在動力總成運行工況為第三工況、所述溫度調節閥開度大于第一預定開度且小于或等于第二預定開度以及車速處于第三預定速度范圍內的情況下,控制風阻發電機組中的第三發電機組工作;
在散熱器環境溫度處于第二預定溫度范圍、動力總成運行工況為第四工況、所述溫度調節閥開度大于第二預定開度以及車速處于第四預定速度范圍內的情況下,控制風阻發電機組中的第四發電機組工作;
在散熱器環境溫度處于第二預定溫度范圍、動力總成運行工況為第四工況、所述溫度調節閥開度大于第二預定開度以及車速大于第四預定速度范圍的上限值的情況下,控制風阻發電機組中的第五發電機組工作。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自發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發電機組、所述第四發電機組和所述第五發電機組分別包括一個或多個風阻發電機,所述第四發電機組的總功率介于第三發電機組的總功率和第五發電機組的總功率之間,其中在所述第三發電機組、所述第四發電機組和所述第五發電機組分別包括多個風阻發電機的情況下,每個發電機組中的多個風阻發電機中的至少一個風阻發電機的葉輪旋轉方向與其余風阻發電機的葉輪旋轉方向相反。
5.一種車輛自發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自發電裝置包括:
接收單元(1),用于接收所述車輛的表示動力總成運行工況的信號、溫度調節閥開度信號和車速信號;
控制單元(2),與所述接收單元(1)連接,用于:
在動力總成運行工況為第一工況、所述溫度調節閥開度小于或等于第一預定開度且車速處于第一預定速度范圍內的情況下,控制風阻發電機組中的第一發電機組工作;
在動力總成運行工況為第二工況、所述溫度調節閥開度大于第一預定開度且小于或等于第二預定開度以及車速處于第二預定速度范圍內的情況下,控制風阻發電機組中的第二發電機組工作;以及
風阻發電機組(3),在工作狀態下為所述車輛的散熱風扇供電,且設置在散熱風扇的框架上所述散熱風扇以外的區域。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自發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發電機組和所述第二發電機組分別包括一個或多個風阻發電機,所述第一發電機組的總功率小于所述第二發電機組的總功率。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自發電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接收單元(1)還用于接收散熱器環境溫度信號,
在散熱器環境溫度處于第一預定溫度范圍、在動力總成運行工況為第三工況、所述溫度調節閥開度大于第一預定開度且小于或等于第二預定開度以及車速處于第三預定速度范圍內的情況下,所述控制單元(2)控制風阻發電機組(3)中的第三發電機組工作;
在散熱器環境溫度處于第二預定溫度范圍、動力總成運行工況為第四工況、所述溫度調節閥開度大于第二預定開度以及車速處于第四預定速度范圍內的情況下,所述控制單元(2)控制風阻發電機組(3)中的第四發電機組工作;
在散熱器環境溫度處于第二預定溫度范圍、動力總成運行工況為第四工況、所述溫度調節閥開度大于第二預定開度以及車速大于第四預定速度范圍的上限值的情況下,所述控制單元(2)控制風阻發電機組(3)中的第五發電機組工作。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輛自發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發電機組、所述第四發電機組和所述第五發電機組分別包括一個或多個風阻發電機,所述第四發電機組的總功率介于第三發電機組的總功率和第五發電機組的總功率之間,其中在所述第三發電機組、所述第四發電機組和所述第五發電機組分別包括多個風阻發電機的情況下,每個發電機組中的多個風阻發電機中的至少一個風阻發電機的葉輪旋轉方向與其余風阻發電機的葉輪旋轉方向相反。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未經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610604778.2/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