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信息投放效果歸因方法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514402.2 | 申請日: | 2016-06-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563781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04 |
| 發明(設計)人: | 胡前;黃自列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2 | 分類號: | G06Q30/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達信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郭潤湘 |
| 地址: | 英屬開曼群島大開曼***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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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信息 投放 效果 歸因 方法 裝置 | ||
本申請公開了一種信息投放效果歸因方法及裝置,在統計到設定時段內、由信息投放方投放的單渠道組合而成的各渠道組合所帶來的信息轉化次數以及信息觸達次數之后,可根據各渠道組合所帶來的信息轉化次數以及信息觸達次數,確定各渠道組合的信息轉化率,并可根據各渠道組合的信息轉化率,確定每一單渠道在各渠道組合中的權重,以及基于每一單渠道在各渠道組合中的權重,確定每一單渠道所帶來的信息轉化次數。相比于現有的信息投放效果歸因方式,由于充分考慮了不同渠道合作所帶來的影響,因而能夠保證各單渠道所對應的分配權重更為準確與合理,解決了現有的信息投放效果歸因方法中存在的歸因不合理以及不準確的問題。
技術領域
本申請涉及互聯網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信息投放效果歸因方法及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信息投放手段的多樣性,信息投放方在進行信息投放時,可選擇的投放渠道也越來越多,如可通過展示渠道、搜索渠道、社交渠道、郵件渠道以及短信渠道等多種投放渠道向用戶投放各種信息。由于在不同的階段,不同的投放渠道所起的作用往往不一樣,且不同渠道之間還會存在相互的影響,因此,如何對最終的信息投放效果進行合理的歸因是信息投放方亟需解決的問題。
具體地,目前,信息投放方可采用以下歸因方式對信息投放效果進行歸因:
第一種、基于時間衰減歸因模型的信息投放效果歸因方法,該方法是將大部分的信息投放效果歸因于轉化路徑中與轉化時間最接近的一次互動上,即,通過建立時間衰減曲線(一般為半衰期)來構建歸因模型,為觸達時間(觸達某一渠道的時間點)最接近轉化時間的一個渠道分配最大的權重,并按照距離較遠權重較小的規則為其余的渠道分配權重。
需要說明的是,信息投放方投放信息后,針對某一用戶而言,該用戶可能在依次觸達了信息投放方所投放的單渠道中的一個或多個單渠道后發生了轉化(如購買、下載、加購等)行為,如在依次觸達了搜索渠道、社交渠道以及短信渠道后購買了信息投放方所投放的某一商品對象,則可將由該用戶發生轉化前依次觸達過的各單渠道所排列成的渠道路徑作為該用戶所對應的轉化路徑,如可將搜索渠道-社交渠道-短信渠道作為該用戶所對應的轉化路徑。
也就是說,針對任一用戶而言,該用戶所對應的轉化路徑是指該用戶在發生轉化行為前依次觸達過的、信息投放方所投放的各單渠道中的一個或多個單渠道所組合而成的渠道路徑。
例如,如圖1中所示,假設用戶在發生轉化前依次觸達了渠道A、渠道B、渠道C、渠道D以及渠道E,則該用戶所對應的轉化路徑可為A-B-C-D-E。另外,由圖1可知,轉化時間最接近用戶觸達渠道E的時間,因而,可按照時間衰減曲線將信息投放效果的26%歸因于渠道E,將23%、19%、17%以及15%分別歸因于渠道D、渠道C、渠道B、渠道A等。
但是,由于這種歸因方法中不同渠道上的權重均是事先固定的,不能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且由于這種方法在進行權重的分配時,沒有考慮不同渠道之間的合作所帶來的影響,因而可能會使得不同渠道上的權重分配不合理以及不準確,進而導致信息投放效果的歸因結果存在不合理以及不準確的問題。
第二種、基于位置歸因模型的信息投放效果歸因方法,該方法是將大部分的信息投放效果歸因于轉化路徑中的首次互動和最終互動,而將剩余的信息投放效果平均歸因于這兩次互動之間發生的所有互動,即,為轉化路徑中的第一個渠道和最后一個渠道分配最大的權重,其余各渠道分配較小的權重。例如,如圖2所示,假設用戶在發生轉化前依次觸達了渠道A、渠道B、渠道C、渠道D以及渠道E,即該用戶所對應的轉化路徑可為A-B-C-D-E,則可將信息投放效果的40%歸因于渠道A,可將轉換效果的另外40%歸因于渠道E,并可將剩余的20%的信息投放效果平均歸因于渠道B、C以及D,如均為整個信息投放效果的6.7%等。
但是,由于這種歸因方法中不同渠道上的權重也是事先固定的,不能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且由于這種方法在進行權重的分配時,也沒有考慮不同渠道之間的合作所帶來的影響,因而也會存在不同渠道上的權重分配不合理以及不準確的問題,使得信息投放效果的歸因結果不合理、不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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