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有機電致發光元件的化合物及使用該化合物的有機電致發光元件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405258.9 | 申請日: | 2016-06-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400116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28 |
| 發明(設計)人: | 黃賀隆;郭晃銘;林彥任;趙登志 | 申請(專利權)人: | 昱鐳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D401/10 | 分類號: | C07D401/10;C07D235/18;C07D405/10;C07D471/04;C07D409/10;C09K11/06;H01L51/54 |
| 代理公司: | 隆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72003 | 代理人: | 張福根,馮志云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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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有機 電致發光 元件 化合物 使用 | ||
1.一種用于有機電致發光元件的式(I)化合物:
式中,
X表示經取代或未經取代的C1-C10烷基、經取代或未經取代的C6-C30芳基、或經取代或未經取代的5至30元雜芳基;
Ar1表示與式(I)化合物中的萘稠合的經取代或未經取代的C6-C30芳香烴或與式(I)化合物中的萘稠合的經取代或未經取代的5至30元雜芳烴;
n表示1或2的整數;
m表示0至2的整數;以及
p表示0至2的整數。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有機電致發光元件的式(I)化合物,式中,
X表示未經取代的C1-C10烷基、未經取代的C6-C30芳基或經C1-C10烷基取代的C6-C30芳基;以及
Ar1表示與式(I)化合物中的萘稠合的未經取代的C6-C30芳香烴、與式(I)化合物中的萘稠合的未經取代的5至30元雜芳烴或與式(I)化合物中的萘稠合的經C6-C30芳基取代的5至30元雜芳烴,且該5至30元雜芳烴含有至少一個選自由N、O及S所組成組中的雜原子。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有機電致發光元件的式(I)化合物,式中,X表示甲基、苯基或甲基苯基,以及Ar1表示喹啉、乙烷合萘、呋喃、二苯基呋喃、噻吩、吡啶或苯。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有機電致發光元件的式(I)化合物,選自由下列所組成組中的一者:
5.一種有機電致發光元件,包含:
陰極;
陽極;以及
有機層,形成于該陰極與陽極之間,且該有機層包含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式(I)化合物。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以該有機層的重量計算,式(I)化合物的含量為25wt%至100wt%,且該有機層的厚度為1納米至500納米。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該有機層為電子傳輸層、電子注入層、發光層、空穴阻擋層或電子阻擋層。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該有機層為包含n型電性傳導摻雜劑的電子傳輸層,且該n型電性傳導摻雜劑的含量為20wt%至75wt%。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該有機層為包含n型電性傳導摻雜劑的電子注入層,且該n型電性傳導摻雜劑的含量為20wt%至75wt%。
10.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該有機層為發光層,且該發光層包含熒光發光體或磷光發光體。
11.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元件,還包括發光層,形成于該陰極與陽極之間,且該發光層包含熒光發光體或磷光發光體。
12.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元件,其發射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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