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車輛用的控制單元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327044.4 | 申請日: | 2016-05-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166958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04 |
| 發明(設計)人: | 初見典彥;神村康夫;田納晃一;藤川義秀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菱自動車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L11/18 | 分類號: | B60L11/18;B60R16/02;B60Q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浩百睿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134 | 代理人: | 宋子良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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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車輛 控制 單元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被從外部電源供給電力的電動車輛的控制單元。
背景技術
諸如電車或者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的電動車輛被配置為通過使用提供在車輛內部的充電設備使從車輛外部的地方供給的交流電力轉換為直流電力以使安裝在車輛內部中的電池充電。在該電動車輛中,采用各種措施允許操作員適當地執行充電操作。
例如,以下專利文獻1公開電動車,其中當主鑰匙插入鎖芯中的鑰匙孔,充電蓋打開并且變速桿移入停放位置P時,警告燈被照亮并且蜂鳴器產生蜂鳴噪聲。
以下專利文獻2公開電動車輛,其中,當充電連接器的連接端口被打開并且總開關保持打開,允許車輛使用電動機動力作為輔助動力運行時,警告系統被激活。
[專利文獻1]日本專利第3629094號
[專利文獻2]JP-A-10-155205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能夠警告操作員車輛不能充電的狀態的電動車輛用的控制單元。
根據本發明的電動車輛用的控制單元是通過插入能夠通過打開關閉設備關閉的充電入口的外部電源充電的電動車輛的控制單元,包括:車輛狀態確定裝置,確定電動車輛是否處于充電禁止狀態;以及警告控制裝置,當電動車輛滿足警告條件時控制發布警告的警告設備以激活警告設備,其中,警告條件是車輛狀態確定裝置確定電動車輛處于充電禁止狀態并且打開關閉設備切換為打開狀態。
當電動車輛滿足警告條件時警告設備可以產生警告聲音。
當電動車輛滿足警告條件時警告設備可以顯示警告。
當電動車輛滿足警告條件時警告設備可以產生警告聲音并且顯示警告。
充電禁止狀態可包括電動車輛處于點火狀態或者就緒狀態的狀態。
控制單元可以具有確定與外部電源連接的充電連接設備的連接狀態的連接狀態確定裝置。
警告控制裝置可以被配置為使得當車輛狀態確定裝置確定電動車輛處于充電禁止狀態并且打開關閉設備切換至打開狀態時通過警告設備發布第一警告并且當連接狀態確定裝置確定充電連接設備與外部電源連接時將警告設備發布的警告切換至不同于第一警告的第二警告。
控制單元可進一步包括:消除狀態確定裝置,確定電動車輛是否處于充電禁止狀態消除的消除狀態;以及警告停止裝置,當電動車輛滿足警告停止條件時控制警告設備停止警告設備的操作。
警告停止條件可以是消除狀態確定裝置確定充電禁止狀態消除。
消除狀態可包括打開關閉設備處于打開關閉設備關閉充電入口的關閉狀態的狀態或者連接狀態確定裝置確定充電連接設備未與外部電源連接的狀態。
消除狀態可包括電動車輛處于熄火狀態或者輔助位置的狀態或者從發布警告起過去指定時長的狀態。
控制單元可以具有提供在電動車輛外部以控制打開關閉設備的控制裝置。
警告設備可以提供在電動車輛外部。
附圖說明
圖1是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方式的電動車輛用的控制單元的框圖。
圖2是示出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方式的電動車輛用的控制單元進行的控制操作的流程的流程圖。
圖3是示出根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方式的電動車輛用的控制單元進行的控制操作的流程的流程圖。
圖4是示出根據本發明的第三實施方式的電動車輛用的控制單元進行的控制操作的流程的流程圖。
圖5是示出根據本發明的第四實施方式的電動車輛用的控制單元進行的控制操作的流程的流程圖。
具體實施方式
存在包括當用于控制車輛狀態的主開關處于斷開位置或者ACC位置和變速桿移入停放位置P時允許來自外部電源的電力供應的控制單元的電動車輛。在該車輛中,存在操作員不能被警告車輛不能充電的狀態的情形,不管車輛實際上處于不能充電的狀態的事實。
為了處理該問題,本發明正是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提出,并且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可以警告操作員車輛不能充電的狀態的電動車輛用的控制單元。
以下將參考附圖描述根據本發明電動車輛用的控制單元的實施方式。然而,本發明不限于以下將描述的實施方式。
[第一實施方式]
以下將通過使用圖1和2描述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方式的電動車輛用的控制單元。
在這個實施方式中,雖然電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可以用作電動車輛,以下描述將基于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用作電動車輛的理解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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