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終端代理的不同運營商之間通信資源共享的方法、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215708.8 | 申請日: | 2016-04-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44507B | 公開(公告)日: | 2019-11-19 |
| 發明(設計)人: | 郭今戈 | 申請(專利權)人: | 郭今戈 |
| 主分類號: | H04W8/20 | 分類號: | H04W8/20;H04W12/06;H04W4/24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030032 山西*** | 國省代碼: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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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終端 代理 運營商 資源共享 方法 系統 | ||
一種終端代理的不同運營商之間通信資源共享方法和系統,包括:A運營商網絡開啟基于終端代理的功能,即不歸屬于A運營商的用戶號碼及終端,通過A運營商的A?U終端代理,在需要時接入A運營商網絡使用資源及相關業務;根據開通的終端代理功能,A運營商確認A?U終端套餐類型及當前使用狀態及相應信用記錄,A運營商制定第一列表和第二列表;根據第一列表中的A?U信息,以及第二列表中的異運營商用戶B?U信息,B?U向A?U終端發出代理請求,A?U將B?U的ID信息、允許終端B?U通過其代理/擔保接入的時間長度及業務類型發送給運營商A的HSS/HLR進行鑒權;在A?U用戶同意代理請求及A運營商HSS/HLR鑒權認證通過后,B?U用戶忽略現有SIM卡中網絡選擇和接入準則限制,嘗試接入A運營商,分享A?U的流量或業務。
技術領域
移動通信系統無線、核心網領域。
背景技術
現有蜂窩移動通信系統中的用戶與運營商是通過SIM卡中的信息實現嚴格綁定的,比如運營商A和B是沒有簽署漫游協議的運營商,歸屬于運營商B的終端B-U,雖然從終端能力而言,終端B-U也支持運營商A的網絡,但由于接入認證協議的限制,即使在特定條件,比如A網絡覆蓋較優,B網絡覆蓋欠佳,甚至沒有覆蓋的條件下,B-U也不能接入可以運營商A的網絡。
現有運營商設置資費套餐是針對單個用戶,如運營商A的兩個簽約用戶A-U與A-U2,A-U當月套餐使用不足額,A-U2當月套餐已超限或臨近超限,這時A-U2只能續費或者不再使用業務。
現有的通信運營商資費套餐中不支持異運營商業務接入。
通過檢索“通信&資源共享”發現現有的專利對通信網絡資源共享分析討論的有兩大類,其中第一類是通信網絡中同一物理信道資源的共享,比如WCDMA系統、LTE系統中上行、下行物理共享信道的介紹,這一類專利與本發明有明顯的差別,不做對比分析。
第二類專利是用戶之間或通信網絡之間的資源共享,比如:專利:CN201410510527.9,公開了一種通信資源共享方法,在接收到第一用戶身份識別卡所在的終端發送的共享請求時,服務器基于所述共享請求確定待與所述第一用戶身份識別卡建立共享關系的第二用戶身份識別卡;所述服務器建立所述第一用戶身份識別卡與第二用戶身份識別卡的共享關系,以供第二用戶身份識別卡基于第一用戶身份識別卡的通信資源進行通信;該發明還公開了一種通信資源共享系統,實現了用戶身份識別卡之間的通信資源共享。
但是該發明主要闡述第一用戶身份識別卡以及第二用戶身份識別卡,資源共享是在這兩個用戶身份識別卡中間發生,很顯然這兩個用戶身份識別卡同屬于一個通信運營商,也就是已經具備接入同一個通信網絡的條件;而本發明主要闡述的是一種終端代理的運營商資源共享方法,是一種歸屬于不同運營商的終端B-U通過終端A-U代理,也可以接入運營商A通信網絡的方法,與該專利有明顯不同。
另外,專利CN201410405103.6提供了一種資源共享方法和一種資源共享裝置,資源共享方法包括:在資源共享裝置接收到來自第一通信網絡的任一終端發送的接入請求信息時,將接入請求信息通過第二通信網絡的目標回傳鏈路發送至第二通信網絡;第二通信網絡將接收到的接入請求信息發送至第一通信網絡,以供第一通信網絡對任一終端進行鑒權;在鑒權通過時,第一通信網絡將任一終端對應的簽約業務服務質量等級信息發送至第二通信網絡,以及在鑒權未通過時,將拒絕接入信息發送至第二通信網絡;第二通信網絡根據接收到的信息為任一終端提供服務或者拒絕為任一終端提供服務;通過該技術方案,可以共享多個不同通信網絡的回傳資源,同時保證資源共享裝置的服務質量。
但是該專利闡述的資源共享方法是通過第一通信網絡與第二通信網絡之間的信息交互來完成的,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如果第一通信網絡語第二通信網絡未簽署漫游協議,很難實現兩個通信網絡之間的信息互通及交互;而本發明則是充分考慮了上述實際操作中的困難,采用終端代理的方式,使B運營商終端B-U接入A運營商通信網絡,實現異運營商之間的資源共享,與該專利有明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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