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水位警示道路護欄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214945.2 | 申請日: | 2016-04-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96501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09 |
| 發明(設計)人: | 佘步存;王澤陽;沈曉鈴;蔣嵐嵐 | 申請(專利權)人: | 無錫市政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1F15/04 | 分類號: | E01F15/04;E01F9/669 |
| 代理公司: | 無錫市大為專利商標事務所(普通合伙)32104 | 代理人: | 殷紅梅,任月娜 |
| 地址: | 214072 江蘇省無錫***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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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水位 警示 道路 護欄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水位警示道路護欄,屬于市政設施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我國城區的排水排澇設計以道路管道排水為主,排水管道設計重現期一般為1~3年,與發達國家相比較,我國的設計標準偏低。另一方面,由于全球氣候變化,特大暴雨發生頻率越來越高,引發洪水災害頻繁。
因此,最新的室外排水設計規范增加了利用城市道路作為超標雨水的行泄通道,用于排除超過道路下排水管道設計標準的雨水,并以道路地面積水深度不低于15cm作為內澇控制標準。但是,在具體的操作過程就暴露出以下主要問題:城市道路作為泄水通道,存在影響路面交通的情況。暴雨時,來不及通過排水管道排除的雨水在路面形成積水,隨著降雨的增加積水范圍不斷擴大,逐漸淹沒道路低洼處、路面直至漫過道路形成積澇。與此同時,暴雨期間往往伴隨光線陰暗視線模糊,因此駕駛員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無法判斷路面積水深度,輕則車輛不敢前行造成大范圍交通堵塞或積水過深貿然通行造成機動車熄火道路交通中斷;重則道路嚴重積水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甚至人員傷亡的損失。近年來全國各地陸續都有道路嚴重積水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甚至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的事件發生。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提供了一種結構簡單,設計緊湊的水位警示道路護欄。
本發明采用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水位警示道路護欄,包括護欄本體,所述護欄本體包括垂直于路面設置的第一護欄立柱和第二護欄立柱,所述第一護欄立柱和第二護欄立柱間水平設置有若干個護欄橫桿,所述第一護欄立柱和第二護欄立柱上分別設置有警示面層,所述警示面層由下至上依次由第一警示條、第二警示條、第三警示條和第四警示條組成,所述第一護欄立柱和第二護欄立柱為中空結構,所述第一護欄立柱和第二護欄立柱內分別設置有警示浮桿,所述警示浮桿的頂部設置有警示標,所述第一護欄立柱和第二護欄立柱的中部設置有進水孔,所述第一護欄立柱和第二護欄立柱的下端設置有泄水孔。
進一步的,所述第一警示條與路面的距離為5~10cm,所述第二警示條與路面的距離為10~15cm,所述第三警示條與路面的距離為15~20cm,所述第四警示條與路面的距離為20~50cm。
進一步的,所述警示面層由亮色顏料、光亮劑、玻璃碎屑、石英砂以及蓄能發光礦物質的一種或多種材料混合后噴涂在第一護欄立柱和第二護欄立柱上。
進一步的,所述警示浮桿采用UPVC、PE、HDPE、不銹鋼或鋁合金材質制成。
進一步的,所述進水孔與地面距離為50~55cm。
本發明結構簡單,設計緊湊,使用方便,能有效提醒機動車駕駛人員道路積水的情況,從而防止駕駛人員在不良天氣情況下,由于無法判斷路面的積水深度,造成的不敢通行導致交通堵塞或車輛涉水熄火、淹沒,從而有效保證機動車駕乘人員及車輛在路面積水條件下的行車安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的警示浮桿浮起時的使用狀態示意圖。
附圖標記:護欄本體1、第一護欄立柱1-1、第二護欄立柱1-2、護欄橫桿1-3、警示面層2、第一警示條2-1、第二警示條2-2、第三警示條2-3、第四警示條2-4、警示浮桿3、警示標4、進水孔5、泄水孔6。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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