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水位警示道路護欄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214945.2 | 申請日: | 2016-04-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96501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09 |
| 發明(設計)人: | 佘步存;王澤陽;沈曉鈴;蔣嵐嵐 | 申請(專利權)人: | 無錫市政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1F15/04 | 分類號: | E01F15/04;E01F9/669 |
| 代理公司: | 無錫市大為專利商標事務所(普通合伙)32104 | 代理人: | 殷紅梅,任月娜 |
| 地址: | 214072 江蘇省無錫***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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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水位 警示 道路 護欄 | ||
1.一種水位警示道路護欄,包括護欄本體(1),所述護欄本體(1)包括垂直于路面設置的第一護欄立柱(1-1)和第二護欄立柱(1-2),所述第一護欄立柱(1-1)和第二護欄立柱(1-2)間水平設置有若干個護欄橫桿(1-3),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護欄立柱(1-1)和第二護欄立柱(1-2)上分別設置有警示面層(2),所述警示面層(2)由下至上依次由第一警示條(2-1)、第二警示條(2-2)、第三警示條(2-3)和第四警示條(2-4)組成;所述第一護欄立柱(1-1)和第二護欄立柱(1-2)為中空結構,所述第一護欄立柱(1-1)和第二護欄立柱(1-2)內分別設置有警示浮桿(3),所述警示浮桿(3)的頂部設置有警示標(4),所述第一護欄立柱(1-1)和第二護欄立柱(1-2)的中部設置有進水孔(5),所述第一護欄立柱(1-1)和第二護欄立柱(1-2)的下端設置有泄水孔(6);
所述警示面層(2)由亮色顏料、光亮劑、玻璃碎屑、石英砂以及蓄能發光礦物質的一種或多種材料混合后噴涂在第一護欄立柱(1-1)和第二護欄立柱(1-2)上;所述進水孔(5)與地面距離為50~55cm;
使用時,將護欄本體垂直設置于路面上,當水位淹沒第一護欄立柱(1-1)和第二護欄立柱(1-2)上的進水孔進入護欄立柱內,警示浮桿(3)隨著水位的上升上浮將警示標(4)頂出至第一護欄立柱(1-1)和第二護欄立柱(1-2)的頂部,此時顯示積水深度到達警戒水位禁止通行;若水位不斷下降,第一護欄立柱(1-1)和第二護欄立柱(1-2)內部積水從底部泄水孔(6)排出,警示浮桿(3)隨著水位下降而帶動警示標(4)沒入護欄立柱內部,解除警示。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位警示道路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浮桿(3)采用UPVC、PE、HDPE、不銹鋼或鋁合金材質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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