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無人機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190062.2 | 申請日: | 2016-03-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22031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6-29 |
| 發明(設計)人: | 馮基洲 | 申請(專利權)人: | 馮基洲 |
| 主分類號: | H04W4/02 | 分類號: | H04W4/02;H04W24/00;H04W64/00;G01S19/01;B64C39/02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傳鑫 |
| 地址: | 545007 廣西壯族自治區*** | 國省代碼: | 廣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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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無人機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無人機領域,具體是一種無人機。
背景技術
無人機是指利用無線遙控設備和自身的控制裝置進行控制的不載人飛行器,例如無人直升機、無人固定翼機、無人傘翼機等等。近十幾年來,無人機已被廣泛應用于航拍攝影、電力巡檢、環境監測、森林防火、災情巡查、防恐救生、軍事偵察、戰場評估等領域,能夠有效克服有人駕駛飛機進行空中作業的不足,降低購買與維護成本,提高運載工具的安全性。無人機控制技術研究是目前國內外研究機構關注的熱點之一。
無人機空中作業時,面臨著山脈、建筑物、樹木、輸電線路等有形障礙物的安全威脅,以及禁飛區、危險區等無形障礙的約束。如果躲避不及就會發生墜機事件、產生安全隱患,甚至對操作者或者他人造成傷害;同時也會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對于有形障礙物,現有技術中已存在較完善的解決方案,無人機能夠進行自動避讓。但對于禁飛區、危險區等無形障礙,現有的無人機還無法提前識別這些區域而進行避讓,從而造成無人機的工作效率降低;而無人機不能自動避讓禁飛區域也誘發了人們的擔心,可能會有不良人士操縱無人機來實施偷拍,存在個人隱私被侵犯的風險,而對于重點安防區域,則更不允許無人機肆意飛行,需采取防御措施。現有法規對于對于飛行高度不高、活動范圍處于視距內的無人機的監管還是一個空白。
發明內容
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明提供一種無人機,所述無人機具有通信模塊、定位模塊、存儲模塊和控制模塊,所述無人機通過通信模塊與操控終端通訊,
所述定位模塊用于檢測無人機的位置信息,定位模塊檢測的位置信息通過通信模塊發送給操控終端,
所述存儲模塊預先存儲有禁飛區域和預警區域,
所述控制模塊用于調用定位模塊檢測的位置信息、存儲模塊存儲的禁飛區域和預警區域信息,根據無人機的位置信息判斷無人機是否進入所述預警區域或禁飛區域,如果判斷出無人機進入所述預警區域,則向操控終端發送警示信號,如果判斷出無人機進入所述禁飛區域,則控制無人機降落。
進一步地,所述控制模塊包括第一判斷單元、第二判斷單元、預警單元、強制執行單元和操控執行單元,其中,
操控執行單元用于接收操控終端的操控指令,根據所述操控指令控制無人機的相應元件工作;
所述第一判斷單元用于根據所述無人機的位置信息判斷無人機是否進入預警區域,如果判斷出無人機進入所述預警區域,則預警單元通過所述通信模塊向操控終端發送警示信號,操控終端接收警示信號,提示操控人員操控無人機遠離預警區域;
所述第二判斷單元用于根據所述無人機的位置信息判斷無人機是否進入禁飛區域,在判斷出無人機進入禁飛區域后,由強制執行單元輸出禁飛指令,根據所述禁飛指令控制無人機降落。
優選地,所述定位模塊為GPS模塊。
具體地,所述位置信息表示三維坐標,包括經緯度坐標和高度。
具體地,所述禁飛區域為預先劃定的限制無人機飛行的區域,預警區域表示距離禁飛區域外圍一段距離的區域。
進一步地,所述存儲模塊存儲的禁飛區域能夠更新。
本發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發明在無人機內置預警區域和禁飛區域,通過獲取無人機飛行狀態下所處位置信息,判斷無人機是否進入預警區域或禁飛區域,并在無人機進入預警區域或禁飛區域內時采取相應的處理對策,包括:向無人機的操控終端發送警示信息,提示終端操控者控制無人機遠離禁飛區域;以及在無人機進入禁飛區域后,通過無人機自動輸出相應指令,強制無人機降落,自動避讓禁飛區域。本發明解決了現有技術中無法對闖入禁飛區的無人機實施有效監管的技術問題,彌補了無人機的監管空白。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它附圖。
圖1是本發明實施例的無人機的結構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本發明提供一種無人機。所述無人機為一種不載人飛行器,包括但不限于操控終端控制的無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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