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無人機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190062.2 | 申請日: | 2016-03-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22031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6-29 |
| 發明(設計)人: | 馮基洲 | 申請(專利權)人: | 馮基洲 |
| 主分類號: | H04W4/02 | 分類號: | H04W4/02;H04W24/00;H04W64/00;G01S19/01;B64C39/02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傳鑫 |
| 地址: | 545007 廣西壯族自治區*** | 國省代碼: | 廣西;45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無人機 | ||
1.一種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無人機(100)具有通信模塊(130)、定位模塊(120)、存儲模塊(140)和控制模塊(150),所述無人機(100)通過通信模塊(130)與操控終端通訊,
所述定位模塊(120)用于檢測無人機的位置信息,定位模塊(120)檢測的位置信息通過通信模塊(130)發送給操控終端,
所述存儲模塊(140)預先存儲有禁飛區域和預警區域,
所述控制模塊(150)用于調用定位模塊(120)檢測的位置信息、存儲模塊(140)存儲的禁飛區域和預警區域信息,根據無人機(100)的位置信息判斷無人機是否進入所述預警區域或禁飛區域,如果判斷出無人機進入所述預警區域,則向操控終端發送警示信號,如果判斷出無人機進入所述禁飛區域,則控制無人機降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150)包括第一判斷單元(151)、第二判斷單元(152)、預警單元(153)、強制執行單元(156)和操控執行單元,其中,
操控執行單元用于接收操控終端的操控指令,根據所述操控指令控制無人機的相應元件工作;
所述第一判斷單元(151)用于根據所述無人機(100)的位置信息判斷無人機是否進入預警區域,如果判斷出無人機進入所述預警區域,則預警單元(153)通過所述通信模塊(130)向操控終端發送警示信號,操控終端接收警示信號,提示操控人員操控無人機遠離預警區域;
所述第二判斷單元(152)用于根據所述無人機的位置信息判斷無人機(100)是否進入禁飛區域,在判斷出無人機進入禁飛區域后,由強制執行單元(156)輸出禁飛指令,根據所述禁飛指令控制無人機(100)降落。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模塊(120)為GPS模塊。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位置信息表示三維坐標,包括經緯度坐標和高度。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禁飛區域為預先劃定的限制無人機飛行的區域,預警區域表示距離禁飛區域外圍一段距離的區域。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儲模塊(140)存儲的禁飛區域能夠更新。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馮基洲,未經馮基洲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610190062.2/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基于最優指紋上報策略的無線室內定位方法
- 下一篇:聽力裝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