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配煙氣換熱器的除塵器后煙氣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169586.3 | 申請日: | 2016-03-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27341B | 公開(公告)日: | 2017-10-13 |
| 發明(設計)人: | 范旭;楊勁;潘灝;馬雪松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廣東省電力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J15/00 | 分類號: | F23J15/00;F23J15/02;F23J15/06;F23J13/04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44224 | 代理人: | 劉靜 |
| 地址: | 510663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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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煙氣 換熱器 除塵器 系統 | ||
1.一種配煙氣換熱器的除塵器后煙氣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與除塵器出口連通的雙列引風機,與所述雙列引風機連通的煙氣換熱器,與所述煙氣換熱器連通的脫硫吸收塔,以及與所述煙氣換熱器連通的煙囪,且所述雙列引風機、煙氣換熱器、脫硫吸收塔及煙囪均設置于同一直線上;
所述脫硫吸收塔和所述煙囪并排豎直設置,而所述雙列引風機和煙氣換熱器設置于所述煙囪和脫硫吸收塔之間,且所述雙列引風機的出口均背對所述脫硫吸收塔設置;所述煙氣換熱器設置于所述雙列引風機上方,且所述煙氣換熱器包括與所述脫硫吸收塔一端連通的進氣換熱器部分、與所述脫硫吸收塔另一端連通的出氣換熱器部分,且所述進氣換熱器部分與所述出氣換熱器部分設置為一體;
還包括連通所述雙列引風機和進氣換熱器部分的第一煙道,連通所述進氣換熱器部分和脫硫吸收塔的第二煙道,連通所述脫硫吸收塔和出氣換熱器部分的第三煙道,以及連通所述出氣換熱器部分和煙囪的第四煙道,且所述第一煙道、第二煙道、第三煙道及第四煙道也均與所述脫硫吸收塔和所述煙囪布置在同一直線上;
且所述第一煙道、第二煙道、第三煙道均設置于所述脫硫吸收塔和煙氣換熱器之間,且所述第一煙道還位于所述煙氣換熱器下方,所述第二煙道設置于所述第一煙道正上方,所述第三煙道設置于所述第二煙道正上方,所述第四煙道設置于所述煙囪和煙氣換熱器之間;
所述進氣換熱器部分包括兩個并排設置于所述煙氣換熱器底部的進氣換熱器入口;所述第一煙道包括兩根并排設置的第一分支煙道,每根所述第一分支煙道兩端分別連通所述雙列引風機的出口和一個所述進氣換熱器入口;
且每根所述第一分支煙道設置為具有一個圓形空間緩轉彎頭的彎管;每根所述第一分支煙道均先沿著所述雙列引風機的出口水平延伸,然后彎轉并沿著豎直方向向所述煙氣換熱器底部的進氣換熱器入口延伸;
所述脫硫吸收塔包括圓柱狀脫硫塔主體,設置于所述脫硫塔主體中部并向所述煙氣換熱器方向突出的脫硫塔入口,以及設置于所述脫硫塔主體頂部并向所述煙囪方向突出的脫硫塔出口,所述脫硫塔入口和脫硫塔出口均設置為矩形且均位于所述脫硫吸收塔的同一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配煙氣換熱器的除塵器后煙氣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換熱器部分還包括兩個并列設置于所述煙氣換熱器頂部的進氣換熱器出口;所述第二煙道也包括兩根并排設置的第二分支煙道,每根所述第二分支煙道兩端分別連通所述脫硫塔入口和一個所述進氣換熱器出口;
且每根所述第二分支煙道設置為具有兩個圓形空間緩轉彎頭的彎管;每根所述第二分支煙道均先沿著所述進氣換熱器出口豎直向上延伸,然后彎轉并沿著水平方向延伸,再彎轉斜向下往所述脫硫塔入口延伸。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配煙氣換熱器的除塵器后煙氣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氣換熱器部分包括兩個并排設置于所述煙氣換熱器頂部的出氣換熱器入口;所述第三煙道包括兩根并列設置的第三分支煙道,每根所述第三分支煙道兩端分別連通所述脫硫塔出口和一個所述出氣換熱器入口;
且每根所述第三分支煙道均設置為具有一個圓形空間緩轉彎頭的彎管;每根所述第三分支煙道先沿著所述脫硫塔出口水平向所述煙囪方向延伸,然后彎轉并豎直向下向所述出氣換熱器入口延伸。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配煙氣換熱器的除塵器后煙氣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氣換熱器部分包括兩個并列設置于所述煙氣換熱器底部的出氣換熱器出口;所述第四煙道包括兩根并列的并與所述出氣換熱器部分頂部的出氣換熱器出口連通的第四分支煙道,以及與兩根所述第四分支煙道逐漸匯合連通的第四主煙道,所述第四主煙道與所述煙囪連通;
且所述第四主煙道、第四分支煙道均設置為具有一個圓形空間緩轉彎頭的彎管;所述第四分支煙道先由所述出氣換熱器出口豎直向下延伸,然后彎轉并向所述煙囪底部方向水平延伸;而所述第四主煙道繼續向所述煙囪底部方向水平延伸直到伸入到所述煙囪內部,然后在所述煙囪內部向所述煙囪頂部豎直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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