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致動器和電動激振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161778.X | 申請日: | 2012-04-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28305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16 |
| 發明(設計)人: | 松本繁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際計測器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06B1/04 | 分類號: | B06B1/04;G01M7/02;G01M7/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龍淳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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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致動器 裝置 | ||
1.一種電動致動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筒狀的固定部;
可動部,其至少一部分被收容于所述固定部的中空部內,在所述固定部的軸線方向上被往復驅動;和
以使所述可動部能夠在所述固定部的軸線方向上往復移動的方式從側方對所述可動部進行支承的多個可動部支承機構,
所述可動部具有沒有收容在所述中空部中的圓柱狀的部分,
所述可動部支承機構包括:
軌道,其被安裝于所述可動部的所述圓柱狀的部分的側面,在所述固定部的軸線方向上延伸;和
滑塊,其被安裝于所述固定部,與所述軌道卡合,
并且,所述可動部支承機構等間隔地配置于所述固定部的軸線的周圍,
所述軌道的全長支承于所述圓柱狀的部分的側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致動器,其特征在于:
包括兩對所述可動部支承機構,
所述可動部由兩對所述可動部支承機構在正交的兩個方向上從兩側夾持。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致動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動致動器以所述固定部的軸線朝向水平方向的方式被橫置,
所述可動部支承機構中的一個被配置在所述固定部的軸線之下。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致動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可動部包括:桿,其從所述可動部的一端突出,在所述固定部的軸線上延伸,
所述固定部包括:軸承,其以使所述桿在所述固定部的軸線方向上能自由移動的方式對所述桿進行支承。
5.一種電動激振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致動器;和
與所述電動致動器的可動部的前端連結的振動臺。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動激振裝置,其特征在于:
包括兩個所述電動致動器,
所述電動致動器的一者為在第一方向上具有驅動軸的第一致動器,
所述電動致動器的另一者為在與所述第一方向正交的第二方向上具有驅動軸的第二致動器,
所述電動激振裝置還包括:
第一滑件,其以在所述第二方向上可自由滑動的方式將所述振動臺與所述第一致動器連結;和
第二滑件,其以在所述第一方向上可自由滑動的方式將所述振動臺與所述第二致動器連結。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激振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三致動器,其是所述電動致動器,在與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正交的第三方向上具有驅動軸;和
第三滑件,其以在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上可自由滑動的方式將所述振動臺與所述第三致動器連結,
所述第一滑件以在所述第二方向和所述第三方向上可自由滑動的方式將所述振動臺與所述第一致動器連結,
所述第二滑件以在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三方向上可自由滑動的方式將所述振動臺與所述第二致動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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