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十字環型全功能立交橋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160239.4 | 申請日: | 2016-03-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48864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6-08 |
| 發明(設計)人: | 呂雅南 | 申請(專利權)人: | 呂雅南 |
| 主分類號: | E01C1/04 | 分類號: | E01C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東正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12 | 代理人: | 張廷利 |
| 地址: | 010020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 | 國省代碼: | 內蒙古;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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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十字 全功能 立交橋 | ||
1.一種十字環型全功能立交橋,包括建于十字路口的環型橋(1)和連接坡道(2),其 特征在于:所述環型橋(1)與縱向道路對應的兩側均分別通過連接坡道(2)與兩側的縱向 道路連接,且使環型橋(1)兩側的縱向道路通過連接坡道(2)和環型橋(1)的橋面相互連 通并設置雙向行車道;環型橋(1)與橫向道路對應的兩側均分別通過連接坡道(2)與兩側 的橫向道路連接,且使環型橋(1)兩側的橫向道路通過連接坡道(2)和環型橋(1)的橋面 相互連通并設置雙向行車道;環型橋(1)與所有連接坡道(2)的連接處下側均設有相互連 通的人行橋洞(3),縱向道路和橫向道路的兩側均設有人行道(4),且使所有人行道(4)通 過人行橋洞(3)相互連通,環型橋(1)的橋面上至少設置三條環行道。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十字環型全功能立交橋,其特征在于:所述環型橋(1) 與地平面之間的高度為2.2~2.5米,環型橋(1)的橋面上由內到外依次設置四條環行道,分 別為第一環行道(11)、第二環行道(12)、第三環行道(13)和第四環行道(14)。
3.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十字環型全功能立交橋,其特征在于:所述環型橋(1) 的下側設有縱向地下通道(5),所述縱向地下通道(5)的兩端出口分別與環型橋(1)兩側 的縱向道路連接,且在縱向地下通道(5)的路面上設置雙向行車道;與縱向道路對應的環型 橋(1)兩側兩兩對稱設置四個連接坡道(2),且使四個連接坡道(2)兩兩對稱分布于縱向 地下通道(5)的兩側。
4.按照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十字環型全功能立交橋,其特征在于:所述縱向地下通道 (5)的高度為2.2~4.5米。
5.按照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十字環型全功能立交橋,其特征在于:所述環型橋(1) 的上側設有橫向高架橋(6),所述橫向高架橋(6)的兩端分別與環型橋體(1)兩側的橫向 道路連接,且在橫向高架橋(6)的橋面上設置雙向行車道;與橫向道路對應的環型橋(1) 兩側兩兩對稱設置四個連接坡道(2),且使四個連接坡道(2)兩兩對稱分布于橫向高架橋(6) 的兩側;橫向高架橋(6)的兩側設有防護欄。
6.按照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十字環型全功能立交橋,其特征在于:所述環型橋(1) 的橋面與高架橋(6)之間的高度為4.5米,高架橋(6)和環型橋(1)之間設有兩排支撐柱 (61),所述支撐柱(61)用于支撐高架橋(6)的橋體。
7.按照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十字環型全功能立交橋,其特征在于:所述環型橋(1) 的下側設有橫向地下通道(6’)且使橫向地下通道(6’)處于縱向地下通道(5)的下一層, 所述橫向地下通道(6’)的兩端出口分別與環型橋(1)兩側的橫向道路連接,且在橫向地下 通道(6’)的路面上設置雙向行車道;與橫向道路對應的環型橋(1)兩側兩兩對稱設置四個 連接坡道(2),且使四個連接坡道(2)兩兩對稱分布于橫向地下通道(6’)的兩側。
8.按照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十字環型全功能立交橋,其特征在于:所述縱向地下通道 (5)和橫向地下通道(6’)的高度均為2.2~2.5米,且在縱向地下通道(5)和橫向地下通 道(6’)的入口處設置限高架。
9.按照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一種十字環型全功能立交橋,其特征在于:所述環型 橋(1)的低部設有環衛工人休息間、便民超市、公用自行車停車位、公共衛生間;環型橋(1) 的橋面中部設有平面景觀,正中間立有廣告柱。
10.按照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一種十字環型全功能立交橋,其特征在于:所述環 型橋(1)的橋面內側和外側均設有防護欄;所述連接坡道(2)的兩側均分別設有防護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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