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頭孢呋辛酯生產廢液中二甲基乙酰胺的回收系統及其工藝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128439.1 | 申請日: | 2016-03-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32411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7-06 |
| 發明(設計)人: | 許偉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立國制藥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C233/05 | 分類號: | C07C233/05;C07C231/24 |
| 代理公司: | 廣州凱東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259 | 代理人: | 羅丹 |
| 地址: | 517000***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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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頭孢 呋辛酯 生產 廢液 甲基 乙酰 回收 系統 及其 工藝 | ||
1.一種頭孢呋辛酸酯生產廢液中二甲基乙酰胺的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母液罐,所述母液罐通過原料泵連接一脫輕蒸餾塔,所述脫輕蒸餾塔后依次連接有一級脫水蒸餾塔、蒸發罐組,所述蒸發罐組后設有2個支路,其中支路一上依次設有二級脫水蒸餾塔、中間罐、精餾釜,支路二上依次設有結晶釜、離心機、濾液罐。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頭孢呋辛酸酯生產廢液中二甲基乙酰胺的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路二中濾液罐的出料口連接在所述蒸發罐組上。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頭孢呋辛酸酯生產廢液中二甲基乙酰胺的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蒸發罐組中蒸發罐的數量至少有2個,包括第一蒸發罐和第二蒸發罐。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頭孢呋辛酸酯生產廢液中二甲基乙酰胺的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脫輕蒸餾塔、一級脫水蒸餾塔、所述蒸發罐組中每個蒸發罐均設有再沸器。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頭孢呋辛酸酯生產廢液中二甲基乙酰胺的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當支路一與第一蒸發罐連通,支路二與第二蒸發罐連通時,支路二的濾液罐出口連接在第二蒸發罐上;當支路一與第二蒸發罐連通,支路二與第一蒸發罐連通時,支路二的濾液罐出口連接在第一蒸發罐上。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頭孢呋辛酸酯生產廢液中二甲基乙酰胺的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結晶釜內設置真空。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頭孢呋辛酸酯生產廢液中二甲基乙酰胺的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精餾釜后分開五支路,分別連接連通產品罐、過濾餾分罐、濾液貯罐、濾液罐、出水口。
8.一種頭孢呋辛酯生產廢液中二甲基乙酰胺的回收工藝,其特征在于,回收二甲基乙酰胺包括以下步驟:
(1)啟動原料泵,把廢液從母液罐泵送至脫輕蒸餾塔中,達到液位要求后加熱釜溫至91-92℃,收集大部分乙酸乙酯、異丙醇低沸點物質;
(2)經過步驟(1)加熱后,把物料泵送至一級脫水蒸餾塔,達到液位要求后加熱釜溫至120~125℃,當一級脫水蒸餾塔溫度穩定后,打開第一蒸發罐與二級脫水蒸餾塔之間的閥門,使第一蒸發罐的真空度與二級脫水蒸餾塔一致,待一級脫水蒸餾塔頂溫度降低至90℃,把富集在其回流罐內的乙酸乙酯、異丙醇回收;
(3)打開第一脫水蒸餾塔和第一蒸發罐之間的閥門,物料因壓力差被壓入第一蒸發罐內,物料中的液體和殘渣經第一蒸發罐再沸器的加熱循環閃蒸濃縮,第一蒸發罐后,分開有支路一和支路二;
支路一:
(4.1.1)第一蒸發罐產生的水及DMAC蒸汽走支路一到二級脫水蒸餾塔進行蒸餾脫水,二級脫水蒸餾塔先以全回流操作;后在塔頂以收集回流比6:2開始采出水相;塔釜溫度達到90℃時,二級脫水蒸餾塔出來的釜殘液泵至中間罐內;
(4.1.2)中間罐內液體體積達到設定值后,打開中間罐和精餾釜之間的閥門,使物料進入真空的精餾釜中,精餾釜先以全回流操作,后在頂溫50℃前采出的過渡餾分放入濾液貯罐中,塔頂溫度達到50℃并穩定20~30min后,從塔頂采出餾分回收至過渡餾分罐中;
(4.1.3)精餾塔塔頂溫度升高至90℃后,對精餾塔塔頂物料進行多次采樣,當精餾塔頂DMAC含量合格后,打開產品罐進料閥門,關閉濾液貯罐進料閥,進行DMAC產品回收操作;
(4.1.4)當精餾釜塔頂沒有物料采出后,結束加熱,精餾釜的釜殘液可回收到濾液罐中;
支路二:
(4.2.1)當第一蒸發罐內溫度達到95℃且透過視鏡觀察第一蒸發罐內物料較濃稠時,停止加熱,關閉與二級脫水蒸餾塔之間的閥門,打開第二蒸發罐與二級脫水蒸餾塔之間的閥門,切換至第二蒸發罐,使第二蒸發罐作為工作罐在支路一中蒸餾除水;
(4.2.2)把第一蒸發罐放空,罐內的物料因真空全部被吸入支路二的結晶釜內,經降溫結晶,此時第一蒸發罐作為備用蒸發罐;
(4.2.3)結晶釜內的物料經離心機離心濾去鹽渣,濾液進入濾液罐內,濾液罐內濾液經濾液泵回收到第一蒸發罐內;鹽渣形成的濾餅另作處理;
(4.2.4)當第二蒸發罐內溫度達到95℃且透過視鏡觀察罐內的物料較粘稠時,把第二蒸發罐切換至第一蒸發罐,由第一蒸發罐作為工作罐在支路一中蒸餾除水,第二蒸發罐作為備用蒸發罐,參照步驟(4.2.2)和步驟(4.2.3)對第二蒸發罐的物料作后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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