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腳踏滑板車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112366.7 | 申請日: | 2016-02-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30597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7-06 |
| 發明(設計)人: | 馮衛東 | 申請(專利權)人: | 馮衛東 |
| 主分類號: | B62M1/24 | 分類號: | B62M1/24;B62M11/00 |
| 代理公司: | 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 44298 | 代理人: | 吳彬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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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腳踏 滑板 | ||
1.一種腳踏滑板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支架(100);
兩主動輪(200),通過第二連接軸(700)活動連接于所述支架(100);
從動輪(300),通過第三連接軸(800)活動連接于所述支架(100);
腳踏驅動裝置,包括兩踏板(400)和將所述兩踏板(400)的動力傳遞給所述兩主動輪(200)的傳動機構(500),通過所述踏板(400)的往復運動驅動所述主動輪(200)旋轉;所述兩踏板(400)通過第一連接軸(600)活動連接于所述支架(100),所述兩踏板(400)分別與所述兩主動輪(200)的位置相對應,所述踏板(400)可運動至與其對應的主動輪(200)相接觸而對所述對應的主動輪(200)產生摩擦阻力。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腳踏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踏板(400)通過單向軸承(910)連接所述第一連接軸(600),所述傳動機構(500)包括套接于所述第一連接軸(600)的第一傳動輪(510)、套接于所述第二連接軸(700)的第二傳動輪(520)以及將所述第一傳動輪(510)的動力傳遞給第二傳動輪(520)的傳動件(530)。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腳踏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傳動輪(510)和第二傳動輪(520)為齒輪,所述傳動件(530)為活動連接于所述支架(100)并分別與所述第一傳動輪(510)和第二傳動輪(520)嚙合的齒輪部件。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腳踏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齒輪部件為同軸齒輪組,所述同軸齒輪組包括與所述第一傳動輪(510)嚙合的第一齒輪(531)和與所述第二傳動輪(520)嚙合的第二齒輪(532)。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腳踏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傳動輪(510)和第二傳動輪(520)為鏈輪,所述傳動件(530)為連接所述第一傳動輪(510)和第二傳動輪(520)的鏈條。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腳踏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傳動輪(510)和第二傳動輪(520)為皮帶輪,所述傳動件(530)為連接所述第一傳動輪(510)和第二傳動輪(520)的皮帶。
7.根據權利要求2-6任一項所述的腳踏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100)包括箱體(110)和連桿(120),所述第一連接軸(600)和第二連接軸(700)活動連接于所述箱體(110),所述兩主動輪(200)分置于所述箱體(110)兩側,所述傳動機構(500)容置于所述箱體(110)內,所述第三連接軸(800)連接于所述連桿(120)。
8.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腳踏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動輪(200)通過單向軸承(920)連接所述第二連接軸(700)。
9.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腳踏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踏板(400)位于所述主動輪(200)上方的位置,可與所述主動輪(200)的滾動面接觸。
10.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腳踏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踏板(400)與所述主動輪(200)接觸的位置設有剎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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