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彈性可變形減振器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610104525.9 | 申請日: | 2016-01-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82309B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31 |
| 發(fā)明(設計)人: | J·約翰松;Q·亞爾克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沃爾沃汽車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F7/00 | 分類號: | F16F7/00 |
| 代理公司: | 72002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邵偉 |
| 地址: | 瑞典*** | 國省代碼: | 瑞典;SE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彈性 變形 減振器 | ||
1.一種用于車輛的制動系統,包括至少一個用于車輛的彈性可變形減振器(15),包括由腰部(18)分隔的上部(16)和下部(18)、沿著縱向中心線(L)延伸穿過所述上部、下部和腰部(16、17、18)的孔(30),所述腰部(18)適于以與所述上部和所述下部(16、17)合作的方式接收并被保持至支架(11)的一部分,
其特征在于,
當所述彈性可變形減振器(15)處于放松狀態(tài)時,所述腰部(18)具有相對所述縱向中心線(L)具有凸起外表面的橫截面,其中,所述凸起外表面具有三角形形狀、截頭圓錐形狀、或凸面形狀,并且其中所述凸起外表面圍繞腰部(18)的整個邊緣延伸。
2.依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孔(30)具有包括至少第一、第二和第三直徑(D1、D2、D3)的變化直徑,當所述彈性可變形減振器(15)處于放松狀態(tài)時,所述第三直徑(D3)大于所述第一和所述第二直徑(D1、D2)。
3.依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孔(30)具有第一和第二開口(31、32),其中所述第一和所述第二直徑(D1、D2)是所述孔(30)的所述第一和所述第二開口(31、32)的直徑。
4.依照權利要求3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孔(30)在所述孔(30)的中心截面處具有所述第三直徑(D3),所述中心截面相對于所述縱向中心線(L)大體上相應于所述減振器(15)的所述腰部(18)的位置。
5.依照權利要求4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孔(30)的所述中心截面相對于所述縱向中心線(L)與所述減振器(15)的所述腰部(18)的位置重疊。
6.依照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上部(18)的頂面(20)和/或所述下部(17)的底面(21)具有交替的脊(22)和槽(23)。
7.依照權利要求6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脊(22)和槽(23)從所述孔(30)的所述縱向中心線(L)徑向延伸。
8.依照權利要求7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脊(22)和槽(23)從所述孔(30)的所述縱向中心線(L)分別徑向延伸至所述頂面和底面(20、21)的邊緣。
9.依照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彈性可變形減振器(15)由橡膠材料制得。
10.依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腰部(18)的所述凸面形狀的外表面具有0.8-8.0mm的半徑。
11.依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腰部(18)的所述凸面形狀的外表面具有1.0-5.0mm的半徑。
12.依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腰部(18)的所述凸面形狀的外表面具有1-3mm的半徑。
13.依照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腰部(18)具有0.8-16mm的高度(H)。
14.依照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腰部(18)具有0.8-10.0mm的高度(H)。
15.依照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腰部(18)具有1.0-6.0mm的高度(H)。
16.依照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下部(17)具有截頭圓錐的形狀。
17.依照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上部(16)具有圓柱形的形狀。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沃爾沃汽車公司,未經沃爾沃汽車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yè)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610104525.9/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一種全方位緩沖的紡織機減震座
- 下一篇:一種自動報警剎車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