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機電式制動助力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086303.9 | 申請日: | 2009-1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11576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8-14 |
| 發明(設計)人: | H·福爾特;R·加尼爾;R·魏貝爾勒;T·揚茨;J·科拉斯基;S·赫恩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T13/74 | 分類號: | B60T13/7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蘇娟;王春俏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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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電 制動 助力器 | ||
1.機電式制動助力器,具有電動機(12)和傳動系(11、13、14、15),該傳動系由所述電動機(12)驅動并且具有旋轉/平移轉換傳動裝置(14、15),該轉換傳動裝置將所述電動機(12)的旋轉的驅動運動轉換成平移的用于操縱液壓的主制動缸的輸出運動,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系(11、13、14、15)具有分動裝置(11、13),所述分動裝置將一個傳動系輸入端(10)分配給至少兩個傳動路徑并且具有兩個蝸輪蝸桿傳動裝置(11、13),這兩個蝸輪蝸桿傳動裝置具有共同的蝸輪蝸桿驅動端(10),其中所述蝸輪蝸桿傳動裝置(11、13)是兩個傳動路徑的一部分,其中所述旋轉/平移轉換傳動裝置(14、15)還用作合力傳動裝置(14、15),該合力傳動裝置(14、15)將所述至少兩個傳動路徑聯合到一個傳動系輸出端(6)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電式制動助力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路徑傳遞相同的負荷。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電式制動助力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合力傳動裝置(14、15)對稱地對所述傳動系輸出端(6)加載。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電式制動助力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系(11、13、14、15)是兩級的。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電式制動助力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系(11、13、14、15)具有變化的傳動比。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電式制動助力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蝸輪蝸桿傳動裝置(11、13)是相對于彼此反向運轉的。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電式制動助力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合力傳動裝置(14、15)具有兩個齒輪傳動裝置(14、15),這兩個齒輪傳動裝置的齒條(15)構成一個共同的傳動系輸出端。
8.機電式制動助力器,具有電動機(12)和傳動系(11、13、14、15),該傳動系由所述電動機(12)驅動并且具有旋轉/平移轉換傳動裝置(14、15),該轉換傳動裝置將所述電動機(12)的旋轉的驅動運動轉換成平移的用于操縱液壓的主制動缸的輸出運動,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系(11、13、14、15)具有分動裝置(11、13),所述分動裝置將一個傳動系輸入端(10)分配給至少兩個傳動路徑,其中所述至少兩個傳動路徑的傳動裝置是相同的,其中所述旋轉/平移轉換傳動裝置(14、15)還用作合力傳動裝置(14、15),該合力傳動裝置(14、15)將所述至少兩個傳動路徑聯合到一個傳動系輸出端(6)上。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機電式制動助力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合力傳動裝置(14、15)對稱地對所述傳動系輸出端(6)加載。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機電式制動助力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系(11、13、14、15)是兩級的。
11.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機電式制動助力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系(11、13、14、15)具有變化的傳動比。
12.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機電式制動助力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分動裝置(11、13)具有兩個蝸輪蝸桿傳動裝置(11、13),這兩個蝸輪蝸桿傳動裝置具有共同的蝸輪蝸桿驅動端(10),其中所述蝸輪蝸桿傳動裝置(11、13)是兩個傳動路徑的一部分。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機電式制動助力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蝸輪蝸桿傳動裝置(11、13)是相對于彼此反向運轉的。
14.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機電式制動助力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合力傳動裝置(14、15)具有兩個齒輪傳動裝置(14、15),這兩個齒輪傳動裝置的齒條(15)構成一個共同的傳動系輸出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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