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抗生素生產廢水的處理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073377.9 | 申請日: | 2016-02-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45639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14 |
| 發明(設計)人: | 喬瑞平;劉峰;蔣瑋;陳廣升;俞彬;李璐 | 申請(專利權)人: | 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博天環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9/04 | 分類號: | C02F9/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柏杉松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13 | 代理人: | 劉繼富;王春偉 |
| 地址: | 100082 北京市海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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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抗生素 生產 廢水 處理 方法 | ||
1.一種抗生素生產廢水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將抗生素生產廢水的pH調節至酸性后,輸送到芬頓氧化裝置中進行芬頓氧化處理;
將芬頓氧化處理后的廢水送到膜分離反應器中進行膜分離處理,所述膜分離反應器具體為納濾膜分離反應器;
將膜分離處理后得到的濃水輸送到光催化反應器中進行光催化還原反應,用于將濃水中的Fe3+還原為Fe2+,將膜分離處理后得到的淡水排放或回用;
將光催化還原反應后的濃水輸送至芬頓氧化裝置中繼續進行抗生素生產廢水的處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抗生素生產廢水的pH調節至酸性,具體為將抗生素生產廢水的pH調節至1.0-6.0。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抗生素生產廢水的pH調節至3.0-4.0。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抗生素生產廢水包括:紅霉素、利福霉素、利福平、白霉素、鏈霉素和/或金霉素的生產廢水。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抗生素生產廢水的CODCr值小于2000mg/L。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芬頓氧化裝置中添加的氧化劑為雙氧水和硫酸亞鐵,雙氧水和硫酸亞鐵的摩爾比為(2-10):1。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芬頓氧化處理的時間30-120分鐘。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膜分離反應器具體為耐弱酸和氧化的納濾膜分離反應器。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催化反應器內涂覆有光催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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