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除煙器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073120.3 | 申請日: | 2016-02-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36138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11 |
| 發明(設計)人: | 黃重景;黃錦穎;黃信銘;黃信雄;林冠州;蔡裕欽 | 申請(專利權)人: | 關隆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C15/20 | 分類號: | F24C15/20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021 | 代理人: | 宋焰琴 |
| 地址: | 中國臺灣臺***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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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除煙器 | ||
1.一種除煙器,裝設于一燃燒裝置的一排煙路徑上;其包含有:
一排煙管,具一入口與一出口,該入口連通該燃燒裝置;
一加熱裝置,設置于該排煙管中,用以產生一熱源燃燒該燃燒裝置所排出的煙霧微粒;以及
一導流裝置,設置于該排煙管中,用以引導煙霧微粒與該熱源接觸。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煙器,其中該導流裝置包括有多個導流葉片位于該入口與該出口之間,且該導流葉片以通過該排煙管中心的一參考軸線為中心環繞設置。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除煙器,其中該導流葉片呈傾斜設置。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除煙器,其中該排煙管包括有一第一管體與一第二管體,該第一管體具有該入口,該第二管體具有該出口,該導流葉片設置于該第一管體中,該加熱裝置所產生的熱源作用于該第二管體中。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除煙器,其中該第二管體的長度大于該第一管體的長度。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除煙器,其中該加熱裝置包括有一燃燒器,該燃燒器設置于該第一管體中且位于該導流葉片的中心;該燃燒器燃燒瓦斯以產生火焰構成該熱源。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除煙器,其中該第一管體具有一側口;一瓦斯管,穿過該側口且連通該燃燒器。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除煙器,其中該第二管體呈透明狀。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除煙器,包括有一隔熱罩設置于該第二管體外圍,該隔熱罩具有多數個網孔。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除煙器,包括有一觸媒轉換器,用以吸收該第二管體中的一氧化碳,該觸媒轉換器設置于該第二管體中且位于火焰可觸及的位置。
11.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除煙器,其中該第二管體包含有相連的一第一段與一第二段,該第一段連接于該第一管體,該第二段具有該出口,且該第二段的管徑由該第一段往該出口的方向漸縮。
12.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除煙器,包括有一隔熱罩設置于該第二管體外圍,該隔熱罩具有多數個長槽,各該長槽的長軸向與該參考軸線平行。
13.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除煙器,包括有一透明罩體設置于該第二管體外圍,且該透明罩體與該第二管體之間具有一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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