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陽離子活性劑透皮輸運組合物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041838.4 | 申請日: | 2009-06-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456181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4-06 |
| 發明(設計)人: | 克里斯托夫·施米茨;買買提·薩梅特;安德烈亞斯·科赫;米迦勒·霍斯特曼 | 申請(專利權)人: | LTS羅曼治療方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9/00 | 分類號: | A61K9/00;A61K47/12;A61K47/32;A61K9/70;G01N27/447 |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5 | 代理人: | 朱梅;徐琳 |
| 地址: | 德國安***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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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陽離子 活性劑 輸運 組合 | ||
1.一種組合物,其用于至少一種陽離子活性劑或其鹽的離子電滲透皮輸運,該組合物 包含:
-所述至少一種陽離子活性劑或其鹽,相對于該組合物的總重量,所述陽離子活性劑或 其鹽的總含量為0.1~20wt%;
-至少一種聚胺鹽形式的聚胺,其中,所述聚胺鹽通過使聚合聚胺與0.5~7.0wt%的月 桂酸和0.1~2.0wt%的己二酸結合或反應得到;
-水或含水溶劑混合物,其中,相對于該組合物的總重量,所述水或含水溶劑混合物的 比例為至少80wt%;
-可選地,一種或多種添加劑;
其中,所述組合物為液體含水組合物或水凝膠,并且被吸附到吸收材料上,
其中,所述含水組合物的pH值在3~6.5的范圍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水或含水溶劑混合物的比例在80~99wt%的范圍 內。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聚胺鹽形式的聚胺選自丙烯酸酯共聚物 的鹽和甲基丙烯酸酯共聚物的鹽中。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甲基丙烯酸酯共聚物包括烷基化的甲基丙烯 酸酯共聚物。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聚胺鹽形式的聚胺具有粘性。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組合物,其中,相對于該組合物的總重量,所述鹽形式的聚胺 的比例在1~25wt%的范圍內。
7.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組合物,其中,相對于該組合物的總重量,所述鹽形式的聚胺 的比例在5~20wt%的范圍內。
8.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組合物,其中,相對于該組合物的總重量,所述鹽形式的聚胺 的比例在10~18wt%的范圍內。
9.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為粘性組合物。
10.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為自粘性組合物。
11.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陽離子活性劑選自陽離子吲哚化合物及 其鹽中。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吲哚化合物包括N-二甲基色胺和二甲-4-羥 色胺,以及所述吲哚化合物的可藥用鹽。
1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陽離子活性劑選自帶正電荷的類阿片化 合物、帶正電荷的其他中樞神經系統(CNS)-活性化合物以及帶正電荷的肽化合物中。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含水組合物的pH值在5.5~6.5的范圍內。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含水組合物的pH值在6~6.5的范圍內。
1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添加劑選自增溶劑、皮膚增滲劑和抗菌 劑中。
17.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組合物,其進一步包含至少一種凝膠形成纖維素衍生物。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凝膠形成纖維素衍生物選自羥丙基纖維素 和羥丙基甲基纖維素中。
1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包含:
-烷基化的甲基丙烯酸酯聚胺共聚物,
-在0.5和10wt%之間的陽離子活性劑或其可藥用鹽,
-在0.02和0.5wt%之間的對-羥基苯甲酸甲酯,
-在1.0和5.0wt%之間的月桂酸,以及
-在0.05和0.75wt%之間的己二酸,
其中,所述組合物的水含量為至少80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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