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手持式吸塵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036809.9 | 申請日: | 2016-01-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62273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3-29 |
| 發明(設計)人: | 王新舟;王永華;鐘敏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美的清潔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L5/26 | 分類號: | A47L5/26;A47L9/00;A47L9/06;A47L9/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黃德海 |
| 地址: | 215100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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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手持 吸塵器 | ||
1.一種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所述殼體上形成有進風口、出風口和吹風口,所述吹風口鄰近所述進風口設置;
塵杯,所述塵杯設在所述殼體內且與所述進風口相連,所述塵杯的底部形成有出塵口;以及
倒灰板,所述倒灰板設在所述殼體的底部,所述倒灰板被構造成在打開所述出塵口的打開位置和關閉所述出塵口的關閉位置之間可運動;
電機,所述電機具有電機腔,所述電機腔與所述塵杯相通,由所述進風口進入的氣流流經所述塵杯、所述電機后,通過切換機構可切換地從所述出風口和所述吹風口中的至少一個流出,所述切換機構被構造成在導通所述吹風口和所述電機腔的導通位置和隔斷所述吹風口和所述電機腔的隔斷位置之間可運動,所述切換機構包括推板,所述推板可移動地設在所述殼體上,所述推板上形成有連通口,當所述切換機構位于所述導通位置時所述連通口將所述吹風口和所述電機腔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倒灰板的一端可樞轉地連接在所述殼體上以使所述倒灰板在所述打開位置和所述關閉位置之間可旋轉,且所述倒灰板的另一端與所述殼體可分離地配合。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倒灰板的所述另一端通過至少一個配合機構與所述殼體可分離地配合,其中所述配合機構包括:
第一配合件,所述第一配合件設在所述倒灰板的所述另一端;
第二配合件,所述第二配合件設在所述殼體上,當所述倒灰板位于所述打開位置時所述第一配合件與所述第二配合件分離,當所述倒灰板位于所述關閉位置時所述第一配合件與所述二配合件配合。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配合件和所述第二配合件為相互扣合的卡扣。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
按鈕,所述按鈕設在所述殼體上,其中所述第二配合件設在所述按鈕上,按下所述按鈕、所述第二配合件朝向遠離所述第一配合件的方向運動以與所述第一配合件分離。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按鈕和所述塵杯之間設有彈性件,所述彈性件被構造成在遠離所述殼體中心的方向常推動所述按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件為彈簧。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配合機構為兩個且所述兩個配合機構左右對稱。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倒灰板沿前后方向延伸,所述倒灰板的后端可樞轉地連接在所述殼體上。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倒灰板和所述出塵口之間設有密封件以密封所述倒灰板和所述出塵口之間的間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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