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承載式電動車及其裝配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027602.5 | 申請日: | 2016-01-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91462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6-22 |
| 發明(設計)人: | 張學清;譚川鄂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州益高電動車輛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23/00 | 分類號: | B62D23/00;B62D29/04 |
| 代理公司: | 蘇州威世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2235 | 代理人: | 楊林潔 |
| 地址: | 215006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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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承載 電動車 及其 裝配 方法 | ||
1.一種承載式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式電動車包括車架總成、前倉總成及駕駛室總成;所述車架總成包括由鎂合金焊接制得的車架主體及由鋁合金焊接制得的前懸與后懸,所述前懸與后懸固定連接至所述車架主體;所述前倉總成由碳纖維復合材料制得,所述駕駛室總成包括若干片碳纖維復合材料及設置于構成駕駛室總成的若干片碳纖維復合材料之間的若干鎂合金型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承載式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鎂合金型材設置于所述駕駛室總成的頂部及側圍。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承載式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倉總成及駕駛室總成通過螺釘或螺栓自上而下固定至車架總成上,所述前倉總成與車架總成之間以及駕駛室總成與車架總成之間均設有止震膠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承載式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式電動車還包括對應于所述車架主體及駕駛室總成的中部位置設置的電池組。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承載式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式電動車還具有設置于后輪輪轂內并與所述電池組相連接的輪轂電機。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承載式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式電動車還包括保險杠、側護板、前翼子板、前機蓋總成、后機蓋總成、車門總成及燈具總成。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承載式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機蓋總成通過一前機蓋鉸鏈安裝至所述車架總成上并通過螺栓相固定;所述后機蓋總成通過一后機蓋鉸鏈安裝至所述車架總成上。
8.一種如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承載式電動車的裝配方法,其特征在于:
提供一鎂合金制得的車架主體以及鋁合金制得的前懸與后懸;
通過螺栓將前懸與后懸固定連接至車架主體的前后兩端以得到車架總成;
提供一碳纖維復合材料制得的前倉總成,將所述前倉總成通過螺釘自上而下安裝至車架總成上;
提供一主要由碳纖維復合材料制得的駕駛室總成,將所述駕駛室總成自上而下安裝至車架總成上,并通過螺栓相連接固定;
其中,所述前倉總成與車架總成之間以及駕駛室總成與車架總成之間均設有止震膠墊。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式電動車還包括保險杠、側護板、前翼子板、前機蓋總成、后機蓋總成、車門總成及燈具總成,所述裝配方法還包括:
將側護板安裝在駕駛室總成上,并用螺釘連接固定;
將前翼子板安裝在前倉總成上,并用螺釘連接固定;
將保險杠安裝在車架總成上,并用螺栓連接固定;
將前機蓋總成通過一前機蓋鉸鏈安裝至所述車架總成上并通過螺栓相固定;
將后機蓋總成通過一后機蓋鉸鏈安裝至所述車架總成上;
所述燈具總成包括前燈與后燈,將前燈自前向后安裝至前倉總成上,將后燈從后向前安裝在駕駛室總成上,并分別通過螺釘相固定;
將車門總成通過車門鉸鏈安裝至車架總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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