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駕駛輔助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580084065.1 | 申請日: | 2015-10-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137059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16 |
| 發(fā)明(設計)人: | 宮原直志;下谷光生;井上悟;境裕樹;狩田裕史;木村淳一;佐藤理朗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菱電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W30/06 | 分類號: | B60W30/06;B60W50/14;H04N7/18;G05D1/00;B62D15/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胡秋瑾;張鑫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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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駕駛 輔助 裝置 | ||
1.一種駕駛輔助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駕駛操作模式存儲部,該駕駛操作模式存儲部存儲有預先確定的駕駛操作模式;
自動駕駛控制部,該自動駕駛控制部按照所述駕駛操作模式來進行車輛的自動駕駛;
通知順序存儲部,該通知順序存儲部存儲與所述駕駛操作模式相對應的通知順序;以及
通知處理部,該通知處理部按照所述通知順序對所述車輛的駕駛員進行通知,
所述通知順序存儲部對1個駕駛操作模式存儲詳細度不同的多個通知順序,
當按照所述駕駛操作模式進行自動駕駛時,所述通知處理部從與該駕駛操作模式相對應的多個通知順序中選擇1個,并與自動駕駛中的該駕駛操作模式的進展相配合地,按照所選擇的通知順序來向所述駕駛員進行通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駕駛輔助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多個所述通知順序中,詳細度較低的通知順序是從詳細度較高的通知順序簡化或省略化了對所述駕駛員的通知內容或輸入請求內容后得到的。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駕駛輔助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自動駕駛控制部根據(jù)由所述通知處理部選擇的通知順序,來變更自動駕駛的內容或自動駕駛的控制參數(shù)。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駕駛輔助裝置,其特征在于,
當選擇了詳細度較低的通知順序時,與選擇詳細度較高的通知順序時相比,所述自動駕駛控制部自動地進行構成所述駕駛操作模式的多個駕駛操作中的更多個駕駛操作。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駕駛輔助裝置,其特征在于,
當選擇了詳細度較低的通知順序時,與選擇詳細度較高的通知順序時相比,所述自動駕駛控制部使所述車輛的自動轉向速度變得更快。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駕駛輔助裝置,其特征在于,
當選擇了詳細度較低的通知順序時,與選擇詳細度較高的通知順序時相比,所述自動駕駛控制部使所述車輛到障礙物的距離的允許值變得更小。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駕駛輔助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知處理部可以利用多個通知裝置,并根據(jù)所選擇的通知順序,變更在對所述駕駛員的通知中使用的通知裝置。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駕駛輔助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知處理部所選擇的通知順序可以由所述駕駛員來進行設定。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駕駛輔助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習慣程度判定部,該習慣程度判定部判定所述駕駛員對該駕駛輔助裝置的習慣程度,
所述習慣程度越高,則所述通知處理部選擇詳細度越低的通知順序。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駕駛輔助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習慣程度判定部基于所述駕駛員對通知的應答速度、或自動駕駛時所述駕駛員對油門的踩踏量,來判定所述駕駛員對該駕駛輔助裝置的習慣程度。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駕駛輔助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駕駛員信息存儲部,該駕駛員信息存儲部存儲每個駕駛員對該駕駛輔助裝置的習慣程度;以及
駕駛員確定部,該駕駛員確定部確定當前的駕駛員,
所述通知處理部從所述駕駛員信息存儲部獲取當前的駕駛員對該駕駛輔助裝置的習慣程度,該習慣程度越高,則選擇詳細度越低的通知順序。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駕駛輔助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駕駛員確定部,該駕駛員確定部確定當前的駕駛員;以及
駕駛員信息獲取部,該駕駛員信息獲取部利用通信從駕駛員信息服務器獲取由所述駕駛員確定部所確定的當前的駕駛員對該駕駛輔助裝置的習慣程度,
當前的駕駛員對該駕駛輔助裝置的習慣程度越高,則所述通知處理部選擇詳細度越低的通知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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