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梯系統的轎廂操作面板在審
| 申請號: | 201580079372.0 | 申請日: | 2015-04-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531447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02 |
| 發明(設計)人: | D.H.特格特邁爾;P.赫克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的斯電梯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1/46 | 分類號: | B66B1/46;B66B5/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72001 | 代理人: | 李強 |
| 地址: | 美國康***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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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梯 系統 操作 面板 | ||
1.一種用于在電梯系統的正常操作期間命令電梯轎廂(10)從登梯層站行進到目的地層站的轎廂操作面板(30),所述轎廂操作面板(30)具有多個轎廂操作開關(32、34、56、58、60),所述多個轎廂操作開關在所述電梯系統的正常操作期間由乘客從所述電梯轎廂(10)的內部操作;所述轎廂操作面板(30)是可機械轉換的以致將所述轎廂操作面板(30)從對應于所述正常操作模式的第一配置切換到對應于檢查和維修操作模式的第二配置;其中所述轎廂操作面板(30),當切換到所述第二配置時,允許通過操作所述轎廂操作面板(30)的所述轎廂操作開關(56、58、60)的至少一部分來手動控制所述電梯轎廂(10)以使其沿著上行方向和/或沿著下行方向行進。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轎廂操作面板(30),其中在切換到所述檢查和維修操作模式后,所述轎廂操作面板(30)的所述轎廂操作開關中的至少一個(56)被分配到命令所述轎廂沿著所述上行方向手動地行進的上行命令開關的功能,并且所述轎廂操作面板的所述轎廂操作開關中的另一個(58)被分配到命令所述轎廂沿著所述下行方向手動地行進的下行命令開關的功能。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轎廂操作面板(30),其中在切換到所述檢查和維修操作模式后,所述轎廂操作面板(30)的所述轎廂操作開關中的至少一個(60)被分配到釋放所述電梯轎廂(10)沿著上行/下行方向的移動的轎廂行進釋放開關的功能;其中在所述上行命令開關(56)和所述轎廂行進釋放開關(60)同步操作的情況下,釋放所述電梯轎廂(10)沿著上行方向的移動,并且其中在所述下行命令開關(58)和所述轎廂行進釋放開關(60)同步操作的情況下,釋放所述電梯轎廂(10)沿著下行方向的移動。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轎廂操作面板(30),其中一方面,所述上行或下行命令開關(56,58),并且另一方面,所述轎廂行進釋放開關(60),被布置成使得無法僅通過使用維修人員的一只手來實現兩個開關(56、60;58、60)的同步操作。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轎廂操作面板(30),其中所述轎廂操作面板的所述轎廂操作開關(32、34、56、58、60)包括至少一個目的地樓層開關(56、58、60),所述至少一個目的地樓層開關被分配到可以由所述電梯轎廂(10)服務的所述目的地樓層中的相應一者;其中進一步地,在切換到所述檢查和維修操作模式后,所述轎廂操作面板的所述目的地樓層開關(56、58、60)中的所述至少一個被分配到以下任一個:命令所述電梯轎廂(10)沿著上行方向手動地行進的上行命令開關的功能;命令所述電梯轎廂(10)沿著下行方向手動地行進的下行命令開關的功能;以及釋放所述電梯轎廂(10)沿著所述上行/下行方向的移動的轎廂行進釋放開關的功能。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轎廂操作面板(30),其中所述轎廂操作面板(30)包括至少一個部分(36),所述至少一個部分可從所述轎廂操作面板(30)機械地拆卸以便將所述轎廂操作面板(30)從對應于所述正常操作模式的所述第一配置切換到對應于所述檢查和維修操作模式的所述第二配置。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轎廂操作面板(30),其中所述轎廂操作面板(30)具有蓋件(38)和形成所述蓋件的至少一部分的所述可機械拆卸部分(36)。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轎廂操作面板(30),其中所述可機械拆卸部分(36)形成所述蓋件(38)的具有至少一個開口或插孔(42)的一部分,所述至少一個開口或插孔用于容納所述轎廂操作面板(30)的至少一個轎廂操作開關(56、58、60),所述至少一個轎廂操作開關(56、58、60)在將所述轎廂操作面板(30)切換到所述檢查和維修操作模式后被分配到不同功能。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轎廂操作面板(30),其中所述可機械拆卸部分(36)具有可樞轉地附接到所述轎廂操作面板(30)的翼片(46)的配置。
10.根據權利要求7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轎廂操作面板(30),其中所述可機械拆卸部分(36)具有可移除地附接到所述轎廂操作面板(30)的翼片的配置。
11.根據權利要求7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轎廂操作面板(30),其中所述可機械拆卸部分(36)是可再次附接到所述轎廂操作面板(3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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