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無線通信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580071693.6 | 申請日: | 2015-01-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13737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29 |
| 發明(設計)人: | 中野久雄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菱電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W52/24 | 分類號: | H04W52/24;H04B1/04;H04W4/04;H04W84/10;H04W88/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31100 | 代理人: | 干欣穎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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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無線通信 裝置 | ||
1.一種無線通信裝置,
與對方側的無線通信裝置進行通信,該無線通信裝置的特征在于,
自身側及對方側的無線通信裝置雙方具備無線通信部,
該無線通信部向對方側的無線通信裝置進行請求增減發送功率的發送功率控制請求,以使由自身側的無線通信裝置對從對方側的無線通信裝置發送出的電波進行接收后而得的接收信號強度收斂在預先確定的范圍內,并根據來自對方側的無線通信裝置的增減發送功率的請求來進行自身側的無線通信裝置的發送功率控制,
自身側的無線通信裝置具備控制部,
該控制部在通信狀態與使發送功率增加的條件一致的情況下,進行降低自身側的無線通信裝置及對方側的無線通信裝置的接收信號強度的控制,從而使自身側的無線通信裝置的所述無線通信部進行所述發送功率控制請求來對對方側的無線通信裝置請求增加發送功率,并使對方側的無線通信裝置的所述無線通信部進行所述發送功率控制請求來對自身側的無線通信裝置請求增加發送功率。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條件為數據包的通信開始前的期間。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條件為期望波與妨礙波的接收功率之比在基準值以下。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條件為從期望波與妨礙波的接收功率之比成為基準值以下的時間點起到經過預先確定的時間為止的期間。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條件為在數據包的通信開始后的期間對控制包進行通信的時刻。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通過降低自身側的無線通信裝置的天線特性,從而降低自身側的無線通信裝置及對方側的無線通信裝置的接收信號強度。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具備特性不同的多根天線,
所述控制部對所述天線進行切換。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通過1根天線對天線特性進行切換。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對自身側的無線通信裝置的所述無線通信部在通信中所使用的頻帶進行切換,從而降低自身側的無線通信裝置及對方側的無線通信裝置的接收信號強度。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進行藍牙方式的無線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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