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監控起重機安全性的方法以及用于監控起重機安全性的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70970.1 | 申請日: | 2015-12-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07222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13 |
| 發明(設計)人: | 亞采克·克魯平斯基 | 申請(專利權)人: | 利勃海爾比伯拉赫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C15/06 | 分類號: | B66C15/06;B66C23/26;B66C23/9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50 | 代理人: | 程鋼;卜勁鴻 |
| 地址: | 德國比伯拉***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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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起重機 轉動 監控 斜度傳感器 轉動臺 起重機控制 傳感裝置 構建 拆除 | ||
1.一種用于監控具有轉動臺的塔式轉動起重機的安全性的方法,其中,所述起重機具有傳感裝置和起重機控制部,并且其中,還設置至少一個斜度傳感器,
其特征在于,
所述至少一個斜度傳感器設置和安裝在所述塔式轉動起重機的轉動臺處,并且所述起重機安全性的監控至少在所述起重機的構建或拆除期間進行;
所述起重機的構建隨著其下部結構和塔的裝配而開始,并且具有被裝入的至少一個斜度傳感器的轉動臺接著被套裝,其中,所述監控在套裝所述轉動臺之后開始。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經過所述至少一個斜度傳感器來求取所述轉動臺的位置并且把所接收到的測量值為了評估而傳達給起重機控制部,其中,在超過預先給定的極限值時,觸發一種措施。
3.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經過借助于所述至少一個斜度傳感器所求取到的值,使得轉動臺的斜度與被設置用于相應的構建的斜度值進行比較,其中,在超過允許的斜度值時,輸出警示信號,記錄所求取到的數據。
4.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所述至少一個斜度傳感器所求取到的數據的修正結合經過所設置的風測量器所求取到的值來進行,從而賦予了對于另外的裝配步驟的許可。
5.按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從由配合托架和起重絞車產生的力矩中,并且依賴于所述塔式轉動起重機的塔的高度,在裝配所述配合托架之后,得到所述斜度,其中,所述斜度利用所述至少一個斜度傳感器來求取并且與存儲在所述起重機控制部中的數據進行比較。
6.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附加于所述至少一個斜度傳感器,設置有轉角傳感器,以便求取所述塔的與位置有關的轉角,其中接著實現對于布設一種裝配配合穩定器的許可。
7.按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斜度在裝配托架之后被求取和記載。
8.按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另外還使得配合穩定器完整,其中,對于所述起重機的經固設的配置,通過這樣所構建的起重機的以360°進行的完整的轉動來確認允許的斜度的正確性,并且其中,所述轉動能夠利用在所述塔處的經裝入的工作推車和/或利用在所述托架尖部處的工作推車來實現。
9.按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起重機在完整化所述配合穩定器之后以360°進行轉動,以便對于所述起重機的經固設的配置,確認斜度的正確性。
10.按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監控利用所述至少一個斜度傳感器在托架和/或配合托架的構建以及拆卸時實現,從而在超過允許的斜度值時,輸出警示信號。
11.按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被存錄在所述起重機控制部中的斜度以負荷曲線的形式與當前的負載力矩進行比較,記錄可能的偏差。
12.按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斜度依賴于負載力矩和起重機的轉角在運行期間被一直監控,其中,顯示與可靠的經保存的斜度值的偏差。
13.按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斜度在登爬過程期間在所述塔式轉動起重機的構建或拆除中被監控。
14.一種用于監控具有轉動臺的塔式轉動起重機安全性的系統,其中,所述系統具有傳感裝置和起重機控制部,并且其中,至少一個設置和安裝在所述轉動臺處的斜度傳感器被設置用于至少在塔式轉動起重機的構建或拆卸期間監控安全性;所述起重機的構建隨著其下部結構和塔的裝配而開始,并且具有被裝入的至少一個斜度傳感器的轉動臺接著被套裝,其中,所述監控在套裝所述轉動臺之后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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