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粉末飲料的淀粉基混濁劑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580069853.3 | 申請日: | 2015-12-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427037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24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S·A·赫爾特;A·E·麥克弗森;J·B·托品卡;M·D·P·科博斯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卡夫食品集團品牌有限責(zé)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3L2/39 | 分類號: | A23L2/39;A23L2/62;A23L29/212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biāo)事務(wù)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陳揚揚;陶家蓉 |
| 地址: | 美國伊***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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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粉末 飲料 淀粉 混濁 | ||
1.一種粉末飲料混合物,其在用水重建時形成飲料,所述粉末飲料混合物包含:
一種或多種粉末飲料成分;和
以所述粉末飲料混合物的總重量計約0.1%至約4%的量的粉末淀粉基混濁劑,所述粉末淀粉基混濁劑由葡萄糖當(dāng)量(DE)為約1至約15的含直鏈淀粉的退減的麥芽糖糊精組成;
其中所述混濁劑不含二氧化鈦;并且
其中所述粉末飲料混合物不含二氧化鈦。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粉末飲料混合物,其中所述退減的麥芽糖糊精的平均粒度為約0.1微米至約50微米,并且不包括完整的淀粉顆粒。
3.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粉末飲料混合物,其中所述退減的麥芽糖糊精是通過將以約10至約40重量%的量存在于水中的麥芽糖糊精退減至少約24小時來形成的。
4.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粉末飲料混合物,其中所述退減的麥芽糖糊精的葡萄糖當(dāng)量為約4至約11。
5.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粉末飲料混合物,其中所述退減的麥芽糖糊精包含約15%至約26%的直鏈淀粉和約85%至約74%的支鏈淀粉。
6.一種粉末飲料混合物,其在用水重建時形成飲料,所述粉末飲料混合物包含:
一種或多種粉末飲料成分;和
以所述粉末飲料混合物的總重量計約0.1%至約4%的量的粉末淀粉基混濁劑,所述粉末混濁劑由具有約1至約4的葡萄糖當(dāng)量(DE)的退減的蠟質(zhì)麥芽糖糊精組成;
其中所述混濁劑不含二氧化鈦;并且
其中所述粉末飲料混合物不含二氧化鈦。
7.如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粉末飲料混合物,其中所述退減的蠟質(zhì)麥芽糖糊精的平均粒度為約0.1微米至約50微米,并且不包括完整的淀粉顆粒。
8.如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粉末飲料混合物,其中所述退減的蠟質(zhì)麥芽糖糊精是通過將以約20至約40重量%的量存在于水中的麥芽糖糊精退減至少約24小時來形成。
9.如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粉末飲料混合物,其中所述退減的蠟質(zhì)麥芽糖糊精的葡萄糖當(dāng)量為約1至約3。
10.如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粉末飲料混合物,其中所述退減的蠟質(zhì)麥芽糖糊精包含至多約1%的直鏈淀粉和約99%至約100%的支鏈淀粉。
11.一種制備用于干飲料混合物組合物的不含二氧化鈦的粉末淀粉基混濁劑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向水中加入約10重量%至約40重量%的麥芽糖糊精以形成第一麥芽糖糊精溶液,其中麥芽糖糊精溶于水,所述第一麥芽糖糊精溶液由麥芽糖糊精和水組成;
在約125°F至約175°F的溫度下加熱由麥芽糖糊精和水組成的所述第一麥芽糖糊精溶液以形成加熱的第一溶液,所述加熱的第一溶液由麥芽糖糊精和水組成并且是視覺上澄清的;
在加熱步驟后,將由麥芽糊精和水組成的所述加熱的第一溶液存儲至少約12小時以提供第二溶液,所述第二溶液是視覺上不透明的并且由退減的麥芽糖糊精組成;并且
干燥所述第二溶液以形成粉末混濁劑,所述粉末混濁劑由退減的麥芽糖糊精組成。
12.如權(quán)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將麥芽糖糊精加入水中包括以約25重量%至約35重量%的量向水中加入葡萄糖當(dāng)量約1至約15的含直鏈淀粉的麥芽糖糊精。
13.如權(quán)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將含直鏈淀粉的麥芽糖糊精加入水中包括以約25重量%至約35重量%的量向水中加入葡萄糖當(dāng)量為約1至約4的蠟質(zhì)麥芽糖糊精。
14.如權(quán)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溶液的加熱還包括在加熱期間攪拌所述第一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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