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汽車緊急呼叫方法、車載終端和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65867.8 | 申請日: | 2015-0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05825B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17 |
| 發明(設計)人: | 白春榮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4/48 | 分類號: | H04W4/48;H04W4/90 |
| 代理公司: | 44202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郝傳鑫;熊永強 |
| 地址: | 518129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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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汽車 緊急 呼叫 方法 車載 終端 系統 | ||
1.一種汽車緊急呼叫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車載終端接收用于啟動緊急呼叫業務的觸發事件;
所述車載終端根據所述觸發事件通過緊急呼叫端口向無線通信裝置發送緊急呼叫指令;其中,所述緊急呼叫指令用于指示所述無線通信裝置向公共安全應答點PSAP發起緊急語音呼叫,所述緊急呼叫端口用于傳輸緊急呼叫業務的業務指令或業務數據,所述車載終端和無線通信裝置之間通過USB線纜連接,所述車載終端和無線通信裝置之間設置有緊急呼叫端口、數據端口和控制端口,所述緊急呼叫端口不傳輸非緊急呼叫業務的業務指令或業務數據;所述數據端口用于傳輸非緊急呼叫業務的業務數據,所述控制端口用于傳輸非緊急呼叫業務的業務指令。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終端根據所述觸發事件通過緊急呼叫端口向無線通信裝置發送緊急呼叫指令,還包括:
若到檢測本地存在待傳輸的非緊急呼叫業務的業務指令或業務數據,停止傳輸所述非緊急呼叫業務的業務指令或業務數據。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所述車載終端根據所述觸發事件通過緊急呼叫端口向無線通信裝置發送緊急呼叫指令包括:
根據業務指令或業務數據攜帶的身份標識識別出緊急呼叫業務的業務指令或業務數據,將所述緊急呼叫業務的業務指令或業務數據通過緊急呼叫端口向無線通信裝置發送緊急呼叫指令。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終端接收用于啟動緊急呼叫業務的觸發事件包括:
所述車載終端接收用戶通過緊急呼叫按鈕生成的觸發事件;或
所述車載終端接收微控制器通過碰撞傳感器采集的數據生成的觸發事件。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終端接收用于啟動緊急呼叫業務的觸發事件包括:
所述車載終端接收用戶通過緊急呼叫按鈕生成的觸發事件;或
所述車載終端接收微控制器通過碰撞傳感器采集的數據生成的觸發事件。
6.一種車載終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模塊,用于接收用于啟動緊急呼叫業務的觸發事件;
指示模塊,用于根據所述觸發事件通過緊急呼叫端口向無線通信裝置發送緊急呼叫指令;其中,所述緊急呼叫指令用于指示所述無線通信裝置向公共安全應答點PSAP發起緊急語音呼叫,所述緊急呼叫端口用于傳輸緊急呼叫業務的業務指令或業務數據,所述車載終端和無線通信裝置之間通過USB線纜連接,所述車載終端和無線通信裝置之間設置有緊急呼叫端口、數據端口和控制端口,所述緊急呼叫端口不傳輸非緊急呼叫業務的業務指令或業務數據;所述數據端口用于傳輸非緊急呼叫業務的業務數據,所述控制端口用于傳輸非緊急呼叫業務的業務指令。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載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模塊還用于:
若到檢測本地存在待傳輸的非緊急呼叫業務的業務指令或業務數據,停止傳輸所述非緊急呼叫業務的業務指令或業務數據。
8.如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車載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模塊用于根據業務指令或業務數據攜帶的身份標識識別出緊急呼叫業務的業務指令或業務數據,將所述緊急呼叫業務的業務指令或業務數據通過緊急呼叫端口向無線通信裝置發送緊急呼叫指令。
9.如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車載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模塊用于:
接收用戶通過緊急呼叫按鈕生成的觸發事件;或
接收微控制器通過碰撞傳感器采集的數據生成的觸發事件。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載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模塊用于:
接收用戶通過緊急呼叫按鈕生成的觸發事件;或
接收微控制器通過碰撞傳感器采集的數據生成的觸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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