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膳食纖維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65552.3 | 申請日: | 2015-01-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998783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06 |
| 發明(設計)人: | 影山紀彥;島本啟子;渡邊健宏;山垣亮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得利控股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23L33/21 | 分類號: | A23L33/21;A23L2/38;C12G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慧永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90 | 代理人: | 張淑珍;王維玉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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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膳食 纖維 | ||
1.一種膳食纖維,為具有末端糖的膳食纖維,其特征在于,相對于末端糖全體的醛糖的比例為10%以下,所述末端糖包含脫水糖;
所述膳食纖維為葡萄糖聚合型膳食纖維,并且下述值(B)為0.6~0.998,
(B)=Y/(X+Y)
式中,X表示末端糖為醛糖的糖鏈數,Y表示末端糖為脫水糖的糖鏈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膳食纖維,其特征在于,相對于末端糖全體的醛糖的比例為4%以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膳食纖維,其特征在于,下述值(A)為0~0.1,(A)=X/(X+Y+Z)
式中,X表示末端糖為醛糖的糖鏈數,Y表示末端糖為脫水糖的糖鏈數,Z表示末端糖為糖醇的糖鏈數。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膳食纖維,其特征在于,下述值(A)為0~0.1,(A)=X/(X+Y+Z)
式中,X表示末端糖為醛糖的糖鏈數,Y表示末端糖為脫水糖的糖鏈數,Z表示末端糖為糖醇的糖鏈數。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膳食纖維,其特征在于,下述值(C)為0.6~1,
(C)=Z/(X+Z)
式中,X表示末端糖為醛糖的糖鏈數,Y表示末端糖為脫水糖的糖鏈數,Z表示末端糖為糖醇的糖鏈數。
6.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膳食纖維,其特征在于,所述膳食纖維為難消化性糊精,所述值(B)為0.6~0.998。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膳食纖維,其特征在于,所述膳食纖維為難消化性糊精,所述值(B)為0.6~0.998。
8.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膳食纖維,其特征在于,所述膳食纖維為難消化性糊精,所述值(B)為0.8~0.998及/或所述值(C)為0.8~1。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膳食纖維,其特征在于,所述膳食纖維為難消化性糊精,所述值(B)為0.8~0.998及/或所述值(C)為0.8~1。
10.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膳食纖維,其特征在于,所述膳食纖維為難消化性糊精,所述值(B)為0.9~0.998。
11.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膳食纖維,其特征在于,所述膳食纖維為難消化性糊精,所述值(B)為0.9~0.998。
12.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膳食纖維,其特征在于,所述膳食纖維為難消化性糊精,所述值(A)為0~0.04,所述值(B)為0.95~0.998,且所述值(C)為0.95~1。
13.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膳食纖維,其特征在于,所述膳食纖維為難消化性糊精,所述值(A)為0~0.04,所述值(B)為0.95~0.998,且所述值(C)為0.95~1。
14.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膳食纖維,其特征在于,所述膳食纖維為聚葡萄糖,所述值(B)為0.6~0.998。
15.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膳食纖維,其特征在于,所述膳食纖維為聚葡萄糖,所述值(B)為0.6~0.998。
16.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膳食纖維,其特征在于,所述膳食纖維為聚葡萄糖,所述值(B)為0.7~0.998。
1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膳食纖維,其特征在于,所述膳食纖維為聚葡萄糖,所述值(B)為0.7~0.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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