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提供增強強度的表面特征的行李箱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61301.8 | 申請日: | 2015-11-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05843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1-10 |
| 發明(設計)人: | 埃里克·賽蒙斯;邁克爾·范徳默格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新秀麗IP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5C5/02 | 分類號: | A45C5/02;A45C5/03 |
| 代理公司: | 11349 北京三環同創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邵毓琴 |
| 地址: | 盧森堡大公*** | 國省代碼: | 盧森堡;L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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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行李箱物品 第一表面 角部區 殼體 表面特征 第二殼體 第一殼體 增強角部 分離線 減小 | ||
1.一種行李箱物品,該行李箱物品包括:
至少部分地由外層形成的殼體,并且該殼體包括主面,并且該殼體包括至少部分地由所述外層形成并且在分離線處選擇性地固定在一起的第一殼體部分和第二殼體部分,所述第一殼體部分限定第一角部區和相鄰的第二角部區;以及
其中在所述行李箱物品的各個側部上由所述外層形成多個表面特征;
其中至少一個第一表面特征中的至少一個或至少一個第二表面特征中的至少一個是凹槽;
該行李箱物品包括由所述外層形成的至少一個第一表面特征,所述至少一個第一表面特征具有長度并且包括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其中:
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二部分成角度地延伸,并且所述第三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二部分成角度地延伸;
所述第一部分與所述第一角部區相鄰地定位在周邊壁上,并且從所述分離線的一部分延伸開或沿著所述主面延伸;
所述第三部分與所述第二角部區相鄰地定位在所述周邊壁上并且從所述分離線的一部分延伸開;并且
所述第二部分在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三部分之間延伸或沿著所述主面延伸;
該行李箱物品還包括由所述外層形成的至少一個第二表面特征,所述至少一個第二表面特征具有長度并且包括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其中:
所述至少一個第二表面特征的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至少一個第二表面特征的所述第二部分成角度地延伸,并且所述至少一個第二表面特征的所述第三部分相對于所述至少一個第二表面特征的所述第二部分成角度地延伸;
所述至少一個第二表面特征的所述第一部分與所述第一角部區相鄰地定位在所述周邊壁上,并且從所述分離線的所述一部分延伸開;
所述至少一個第二表面特征的所述第三部分與所述第二角部區相鄰地定位在所述周邊壁上并且從所述分離線的所述一部分延伸開;并且
所述至少一個第二表面特征的所述第二部分在所述至少一個第二表面特征的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三部分之間延伸或沿著所述主面延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箱物品,其中
所述至少一個第一表面特征具有深度,其中:
所述至少一個第一表面特征的深度越接近所述第一角部區越大;并且
所述至少一個第一表面特征的深度隨著從所述第一角部區遠離的距離而減小。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箱物品,其中所述第一殼體部分限定與所述第一角部區相鄰并且與所述第二角部區對角相對的第三角部區,所述行李箱物品還包括由所述外層形成的至少一個第二表面特征,所述至少一個第二表面特征具有長度并且包括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其中:
所述至少一個第二表面特征的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至少一個第二表面特征的所述第二部分成角度地延伸,并且所述至少一個第二表面特征的所述第三部分相對于所述至少一個第二表面特征的所述第二部分成角度地延伸;
所述至少一個第二表面特征的所述第一部分與所述第一角部區相鄰地定位在所述周邊壁上,并且從所述分離線的所述一部分延伸開;
所述至少一個第二表面特征的所述第三部分與所述第三角部區相鄰地定位在所述周邊壁上并且從所述分離線的所述一部分延伸開;并且
所述至少一個第二表面特征的所述第二部分在所述至少一個第二表面特征的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三部分之間延伸。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行李箱物品,其中:
所述至少一個第二表面特征具有深度;并且
距離角部區中的較近的一個角部區更遠地定位的所述至少一個第一表面特征或所述至少一個第二表面特征的深度比更接近于所述角部區中的所述較近的一個角部區定位的其他表面特征的深度小。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箱物品,其中:
所述至少一個第一表面特征的深度包括至少部分地位于所述第一部分內的第一深度、至少部分地位于所述第二部分內的第二深度和至少部分地位于所述第三部分內的第三深度。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行李箱物品,其中所述第一深度和所述第三深度大于所述第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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