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死亡的風險預測的生物標志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58977.1 | 申請日: | 2015-10-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10871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9-27 |
| 發明(設計)人: | R.拉蒂尼;S.馬松;D.布洛克;C.佐格;T.迪特勒;E.凱澤;J.卡爾;V.羅爾尼;U-H.韋恩修斯-蒂倫 | 申請(專利權)人: | 豪夫邁·羅氏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N33/68 | 分類號: | G01N33/6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權陸軍;黃希貴 |
| 地址: | 瑞士*** | 國省代碼: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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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死亡 風險 預測 生物 標志 | ||
1.結合選自以下的生物標志物的至少一種結合試劑:BNP型肽、IGFBP7 (IGF結合蛋白7)、心肌肌鈣蛋白、可溶性ST2 (sST2)、FGF-23 (成纖維細胞生長因子23)、生長分化因子15(GDF-15)、細胞間粘附分子1 (ICAM-1)和血管生成素-2 (ANG2),在制備用于通過以下方法預測對象進展為慢性心力衰竭和/或由于慢性心力衰竭而入院治療和/或死亡的風險的診斷劑中的用途,所述方法包括:
(a) 在所述對象中評估異常壁內縮短分數(異常MFS)的存在與否,
(b) 測量來自所述對象的樣品中選自以下的至少一種生物標志物的水平:BNP型肽、IGFBP7 (IGF結合蛋白7)、心肌肌鈣蛋白、可溶性ST2 (sST2)、FGF-23 (成纖維細胞生長因子23)、生長分化因子15 (GDF-15)、細胞間粘附分子1 (ICAM-1)和血管生成素-2 (ANG2),
(c) 將所述至少一種生物標志物的水平與參考水平進行比較,和
(d) 基于步驟a)和c)的結果來預測所述風險,
其中所述對象不患有左心室肥大。
2.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對象不顯示心力衰竭的癥狀。
3.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根據ACC/AHA分類,所述對象患有分類為階段A或階段B的心力衰竭。
4.權利要求2的用途,其中根據ACC/AHA分類,所述對象患有分類為階段A或階段B的心力衰竭。
5.權利要求1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對象為65歲或更大。
6.權利要求1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對象為75歲或更大。
7.權利要求1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對象為80歲或更大。
8.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BNP型肽是BNP或NT-前BNP,和/或其中所述心肌肌鈣蛋白是肌鈣蛋白T或肌鈣蛋白I。
9.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對象是人對象,和/或其中所述樣品是血液、血漿或血清樣品。
10.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預測對象在3年的窗口期內進展為慢性心力衰竭和/或由于慢性心力衰竭而入院治療和/或死亡的風險。
11.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根據步驟a),在所述對象中存在異常MFS。
12.權利要求11的用途,其中所述至少一種生物標志物的水平高于所述參考水平指示所述對象處于進展為慢性心力衰竭和/或由于慢性心力衰竭而入院治療和/或死亡的風險中,或其中所述至少一種生物標志物的水平低于所述參考水平指示所述對象不處于進展為慢性心力衰竭和/或由于慢性心力衰竭而入院治療和/或死亡的風險中。
13.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至少一種生物標志物選自BNP型肽、sST2、IGFBP7、心肌肌鈣蛋白和FGF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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