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吞咽困難者用容器包裝飲料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580057107.2 | 申請日: | 2015-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72258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18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馬鳥裕史;赤地利幸;金澤智子;黑巖啟司;玉井友惠;梅津孝允;遠藤浩志;菅沼良成;山本和夫;河盛萌子;中本光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大和制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23L2/52 | 分類號: | A23L2/52;A23C9/13;A23F3/16;A23F5/24;A23L2/00;A23L2/02;C12G3/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wù)所11105 | 代理人: | 王利波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吞咽困難 容器 包裝 飲料 | ||
1.一種吞咽困難者用容器包裝飲料,其含有增稠劑,具有50mPa·s以上的粘度,且填充于遮光性容器中,所述粘度是利用E型粘度計測定的。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吞咽困難者用容器包裝飲料,其中,所述粘度為50mPa·s以上且500mPa·s以下的范圍。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吞咽困難者用容器包裝飲料,其中,所述遮光性容器為密閉容器。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吞咽困難者用容器包裝飲料,其中,所述遮光性容器為金屬罐。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吞咽困難者用容器包裝飲料,其中,所述增稠劑含有黃原膠。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吞咽困難者用容器包裝飲料,其中,所述吞咽困難者用飲料為選自水、茶飲料、運動飲料、果汁飲料、咖啡飲料、乳酸菌飲料、碳酸飲料及酒精飲料中的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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