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用空調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50845.4 | 申請日: | 2015-09-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715172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5-03 |
| 發明(設計)人: | 宮腰龍;鈴木謙一;山下耕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電控股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H1/22 | 分類號: | B60H1/22;B60H3/00;F25B5/04;F25B6/04;F25B49/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張鑫 |
| 地址: | 日本群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空調 裝置 | ||
1.一種車輛用空調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壓縮機,該壓縮機對制冷劑進行壓縮;
空氣流通路,該空氣流通路使提供至車廂內的空氣流通;
放熱器,該放熱器用于使制冷劑放熱,并將從所述空氣流通路提供至所述車廂內的空氣加熱;
吸熱器,該吸熱器用于使制冷劑吸熱,并將從所述空氣流通路提供至所述車廂內的空氣冷卻;
室外熱交換器,該室外熱交換器設置在所述車廂外,使制冷劑放熱或吸熱;以及
控制單元,
該控制單元至少具有以下各運行模式:
制熱模式,該制熱模式使從所述壓縮機排出的制冷劑在所述放熱器中放熱,并使已放熱的該制冷劑減壓后在所述室外熱交換器中吸熱;
除濕制熱模式,該除濕制熱模式使從所述壓縮機排出的制冷劑在所述放熱器中放熱,并在使已放熱的該制冷劑減壓后僅在所述吸熱器或在該吸熱器和所述室外熱交換器中吸熱;
除濕制冷模式,該除濕制冷模式使從所述壓縮機排出的制冷劑在所述放熱器及室外熱交換器中放熱,并使已放熱的該制冷劑減壓后在所述吸熱器中吸熱;以及
制冷模式,該制冷模式使從所述壓縮機排出的制冷劑在所述室外熱交換器中放熱,并使已放熱的該制冷劑減壓后在所述吸熱器中吸熱,所述控制單元對這些運行模式進行選擇并執行,
所述控制單元對能夠通過所述放熱器的放熱來實現目標放熱器溫度的所述運行模式進行選擇。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空調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單元基于外部空氣溫度及目標吹出溫度,選擇所述各運行模式并啟動,并且
在啟動時選擇的所述運行模式是所述除濕制熱模式時,不能通過該除濕制熱模式下所述放熱器的放熱來實現所述目標放熱器溫度的情況下,以所述制熱模式啟動。
3.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用空調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單元基于外部空氣溫度及目標吹出溫度,選擇所述各運行模式并啟動,并且
在啟動時選擇的所述運行模式是所述除濕制冷模式時,不能通過該除濕制冷模式下所述放熱器的放熱來實現所述目標放熱器溫度的情況下,以所述除濕制熱模式啟動。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用空調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單元基于外部空氣溫度及外部空氣濕度、或者所述放熱器的放熱是過剩還是不足、又或者所述吸熱器的吸熱是過剩還是不足,來切換所述各運行模式,并且
當切換所述運行模式時,以能夠在轉換后的該運行模式下所述放熱器的放熱來實現所述目標放熱器溫度為條件,來許可所述運行模式的切換。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用空調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制熱模式中外部空氣溫度及外部空氣濕度上升的情況下,所述控制單元以能夠通過所述除濕制熱模式下所述放熱器的放熱來實現所述目標放熱器溫度為條件,轉換為該除濕制熱模式。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用空調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除濕制熱模式中外部空氣溫度下降的情況下、或不能通過該除濕制熱模式下所述放熱器的放熱來實現所述目標放熱器溫度的情況下,所述控制單元轉換為所述制熱模式。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用空調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除濕制熱模式中所述吸熱器的吸熱不足的情況下、或所述放熱器的放熱過剩的情況下,所述控制單元以能夠通過所述除濕制冷模式下所述放熱器的放熱來實現所述目標放熱器溫度為條件,轉換為該除濕制冷模式。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三電控股株式會社,未經三電控股株式會社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580050845.4/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