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包含與血漿蛋白綴合的肝素的治療性APAC分子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45814.X | 申請日: | 2015-08-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794257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3-13 |
| 發明(設計)人: | 里塔·拉希拉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普拉共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47/64 | 分類號: | A61K47/64;A61K38/38;A61K38/17;A61P7/02;A61P9/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賽嘉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達佐;洪欣 |
| 地址: | 芬蘭赫***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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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包含 血漿 蛋白 肝素 治療 apac 分子 | ||
1.具有抗血小板和抗凝(APAC)活性的抗血栓分子,其包含人血漿蛋白,所述人血漿蛋白經由多個接頭分子連接了多條肝素鏈,其中各條肝素鏈具有10-21KDa的MW,并且其中與所述血漿蛋白連接的所述肝素鏈的數目選自4、5、6、7、8、9、10、11、12、13、14、15和16。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所述分子具有靶向作用,因而在應用部位保留24小時以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所述分子具有靶向作用,因而在應用部位保留48小時以上。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所述分子具有靶向作用,因而在應用部位保留50小時以上。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所述分子具有靶向作用,因而在應用部位保留長達120小時。
6.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所述血漿蛋白選自包括以下或由以下組成的組:白蛋白、球蛋白和纖維蛋白原。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所述血漿蛋白選自包括以下或由以下組成的組:血清白蛋白和α2-巨球蛋白。
8.如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所述肝素為未分級肝素。
9.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所述肝素為哺乳動物來源的。
10.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所述肝素為人的、或豬的、或牛的。
11.如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至少當所述肝素與所述血漿蛋白的連接是完全的時候,所述接頭分子是結合一分子肝素的單個接頭分子。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所述接頭分子是胺接頭,因而與所述肝素和血漿蛋白上的氨基連接。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所述接頭通過利用二硫鍵將所述肝素與血漿蛋白綴合。
14.如權利要求11-13中任一項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所述接頭為3-(2-吡啶基二硫基)丙酸N-羥基丁二酰亞胺酯(SPDP)接頭或3,3’-二硫代二丙酸二(N-羥基丁二酰亞胺酯)(DTSP)接頭。
15.如權利要求1-14中任一項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所述分子的通式如下:
(Hep-接頭)n-PlPr
其中n=4-16;
PlPr為血漿蛋白;并且
各條肝素(Hep)鏈為10-21KD。
16.如權利要求1-15中任一項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所述分子的通式如下:
(Hep-NH-CO-CH2-CH2-S-S-CH2-CH2-CO-NH)n-PlPr
其中n=4-16;
PlPr為血漿蛋白;并且
各條肝素(Hep)鏈為10-21KD。
17.如權利要求15或16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所述血漿蛋白為人血清白蛋白或人α2-巨球蛋白。
18.如權利要求1-17中任一項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所述APAC分子具有4條、5條或6條與所述血漿蛋白連接的肝素鏈。
19.如權利要求1-17中任一項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所述APAC分子具有8條、9條、10條、11條、12條、13條、14條、15條或16條與所述血漿蛋白連接的肝素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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