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主動噪聲系統的使用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44750.1 | 申請日: | 2015-08-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661980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2-12 |
| 發明(設計)人: | 迪安·佩特利;西蒙·弗萊徹 | 申請(專利權)人: | 捷豹路虎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1N1/06 | 分類號: | F01N1/06;G10K11/17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王艷江;董敏 |
| 地址: | 英國沃里*** | 國省代碼: | 英國;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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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主動 噪聲 系統 使用 | ||
1.一種用于主動噪聲系統的控制器,所述主動噪聲系統適合與裝備有內燃發動機的車輛的內燃發動機排氣系統一起使用,其中所述控制器適合于接收信號以獲得所述內燃發動機排氣系統中的噪聲的讀數,并且所述控制器適合于根據所述噪聲的讀數控制所述主動噪聲系統以修正所述內燃發動機排氣系統中的所述噪聲,其中,所述控制器適合于接收指示所述內燃發動機停用的信號,并且所述控制器適合于根據指示所述內燃發動機停用的所述信號,在所述內燃發動機停用的同時所述車輛處于運動或靜止狀態時,從控制所述主動噪聲系統以修正所述內燃發動機排氣系統中的噪聲切換到控制所述主動噪聲系統以在所述內燃發動機排氣系統中產生噪聲,其中當所述內燃發動機停用時所產生的噪聲基本上復制了當所述內燃發動機啟用時由所述車輛的內燃發動機和/或內燃發動機排氣系統產生的噪聲,并且其中,所述噪聲根據車輛的加速度、車輛踏板位置中的一者或更多者而產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器,其中所述車輛為混合動力電動車輛。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器,其中控制所述主動噪聲系統以產生噪聲獨立于所述內燃發動機排氣系統中的噪聲的所述讀數。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器,其中修正所述內燃發動機排氣系統中的噪聲包括消除或者增強全部或部分所述噪聲。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適合于接收指示一個或更多個內燃發動機操作參數的一個或更多個信號,并且所述控制器適合于根據所述一個或更多個內燃發動機操作參數控制所述主動噪聲系統修正所述內燃發動機排氣系統中的噪聲。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控制器,其中所述內燃發動機操作參數包括發動機速度和/或扭矩。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器,其中,所述控制器適合于在所述內燃發動機停用并且所述車輛處于靜止時在所述車輛中產生空轉噪聲。
8.根據權利要求2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適合于接收指示一個或更多個行駛操作參數的一個或更多個信號,以及適合于根據所述一個或更多個行駛操作參數控制所述主動噪聲系統以在所述內燃發動機排氣系統中產生噪聲,其中所述行駛操作參數包括車輛速度和如下參數中的一者或更多者:車輛加速度、車輛踏板位置。
9.根據權利要求中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控制器,其中,所述車輛能夠進行電動運動,并且當所述車輛在電力下運動時產生噪聲。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控制器,其中,當所述車輛在沒有被施加電力的情況下運動時產生噪聲。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適合于在所述車輛處于靜止狀態并且處于環保停止狀態時產生噪聲。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適合于在所述車輛處于靜止狀態并且處于EV模式時產生噪聲。
13.一種適合與車輛的內燃發動機排氣系統一起使用的主動噪聲系統,其中所述主動噪聲系統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控制器和一個或更多個揚聲器,其中所述控制器被布置成:發送控制信號以使得所述一個或更多個揚聲器在所述車輛處于運動或靜止并且所述內燃發動機停用時產生噪聲。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主動噪聲系統,包括噪聲傳感器,其被配置成獲得由所述內燃發動機排氣系統產生的噪聲并且將所述噪聲的讀數發送到所述控制器,其中所述控制器被布置成發送控制信號,以使所述一個或更多個揚聲器根據所述噪聲讀數來修正內燃發動機排氣噪聲。
15.一種能夠進行電動運動的車輛,所述車輛還設置有:內燃發動機;內燃發動機排氣系統;和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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