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軌道車輛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580040380.4 | 申請日: | 2015-07-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660569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3-08 |
| 發(fā)明(設計)人: | 哈拉爾德·菲舍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西門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1L15/00 | 分類號: | B61L1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丁永凡;張春水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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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軌道 車輛 | ||
1.一種軌道車輛,所述軌道車輛具有:車輛單元(12.1),所述車輛單元具有運行機構子系統(tǒng)(36);和引導系統(tǒng)(18),所述引導系統(tǒng)包括第一引導系統(tǒng)級(54)和至少一個第二引導系統(tǒng)級(56),在所述第一引導系統(tǒng)級中,所述運行機構子系統(tǒng)(36)借助于數字數據總線結構(52)彼此聯網,所述第二引導系統(tǒng)級具有至少一個線路組(32),所述線路組與對所述運行機構子系統(tǒng)(36)中的過程進行的模擬處理相關聯,
其特征在于,
所述車輛單元(12.1)包括引導系統(tǒng)接口裝置(38),所述引導系統(tǒng)接口裝置具有與所述數據總線結構(52)相關聯的第一接口單元(46)、與所述線路組(32)相關聯的至少一個第二接口單元(48)和控制單元(60),所述控制單元在至少一個運行模式中設為用于經由所述第二接口單元(48)處理所述過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軌道車輛,
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單元(60)和所述線路組(32)形成至少一個至少部分邏輯的安全回路。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軌道車輛,
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單元(60)和所述線路組(32)形成門控制回路、門鎖緊回路、緊急制動回路、制動指令回路、行駛方向確定回路和/或耦合回路。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軌道車輛,
其特征在于,
所述引導系統(tǒng)接口裝置(38)具有至少一個第三接口單元(50),所述第三接口單元設為用于連接到至少兩個列車總線(40,42,44)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軌道車輛,
其特征在于,
所述引導系統(tǒng)接口裝置(38)具有至少一個內部數據總線(66),在所述內部數據總線上連接有所述控制單元(60)和所述接口單元(46,48,50)。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軌道車輛,
其特征在于,
所述列車總線中的至少一個列車總線(40,42)構成為以太網列車總線。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軌道車輛,
其特征在于,
設有電流供給系統(tǒng)(24),其中所述列車總線中的一個列車總線(44)由所述電流供給系統(tǒng)(24)的線路(26)形成。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軌道車輛,
其特征在于,
所述引導系統(tǒng)(18)具有第三引導系統(tǒng)級(58),所述第三引導系統(tǒng)級(58)具有至少三個列車總線(40,42,44),所述列車總線分別將所述車輛單元(12.1-12.6)彼此連接,其中所述第三接口單元(50)設為用于連接到至少三個所述列車總線(40,42,44)上。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軌道車輛,
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引導系統(tǒng)接口裝置(38.1-38.6)中,所述控制單元(60)在運行模式中分別設為用于:確定和執(zhí)行數據流量在所述列車總線(40,42,44)上的分布。
10.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軌道車輛,
其特征在于,
所述列車總線(40,42)分別與不同的安全等級相關聯。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軌道車輛,
其特征在于,
所述列車總線中的一個列車總線(40)構成為舒適總線,所述舒適總線至少設為用于為乘客傳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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