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懸架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580036815.8 | 申請日: | 2015-07-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660424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10 |
| 發明(設計)人: | 菲利普·格斯特;大衛·魏德;羅里·曼寧;亞當·格日瓦切夫斯基;大衛·格雷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捷豹路虎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G17/016 | 分類號: | B60G17/016;B60G17/017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27 | 代理人: | 李春暉,李德山 |
| 地址: | 英國沃里***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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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懸架 系統 | ||
1.一種用于車輛的底盤高度調節系統,所述系統包括:
懸架系統,所述懸架系統能夠被調節以改變安裝有所述懸架系統的車輛的底盤高度;
第一裝置,所述第一裝置用于檢測預備性行程結束(EOJ)事件;
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響應于檢測到所述預備性EOJ事件而在第一移動中調節所述懸架系統,以將所述車輛的底盤高度朝向所述車輛的進出底盤高度改變,所述進出底盤高度是利于從所述車輛中出去以及進入所述車輛的預定底盤高度;以及
第二裝置,所述第二裝置用于檢測決定性EOJ事件,其中,當所述車輛的底盤高度在所述第一移動之后依然與所述進出底盤高度不同時,所述控制器適于響應于檢測到所述決定性EOJ事件而在第二移動中進一步調節所述懸架系統,以將所述車輛的底盤高度進一步朝向所述車輛的所述進出底盤高度改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盤高度調節系統,其中,所述第一裝置和所述第二裝置包括:
電子處理器,所述電子處理器具有用于接收指示所述預備性EOJ事件和所述決定性EOJ事件的信號的電輸入;以及
電子存儲器裝置,所述電子存儲器裝置電耦接至所述電子處理器并且存儲有指令;其中,
所述處理器被配置成訪問所述存儲器裝置并且執行所述存儲器裝置中存儲的所述指令,使得所述處理器能夠操作為響應于所述預備性EOJ事件和所述決定性EOJ事件而在所述第一移動和所述第二移動中調節所述懸架系統。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底盤高度調節系統,其中,所述決定性EOJ事件包括所述車輛的車門的打開。
4.根據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底盤高度調節系統,其中,所述控制器被布置成:在底盤高度發生了預定最大變化之后,以及/或者在自從檢測到所述決定性EOJ事件起經過了最大時間段之后,或者當所述車輛達到所述進出底盤高度時,停止在所述第二移動中對所述懸架系統的調節。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底盤高度調節系統,其中,在所述車輛的底盤高度變化2秒鐘至4秒鐘之后,可選地在變化3秒鐘之后,以及/或者在所述車輛的底盤高度變化25mm至40mm之后,停止所述第二移動。
6.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底盤高度調節系統,其中,所述控制器被布置成:在底盤高度發生了預定最大變化之后以及/或者在自從檢測到所述預備性EOJ事件起經過了最大時間段之后,停止在所述第一移動中對所述懸架系統的調節。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底盤高度調節系統,其中,在所述車輛的底盤高度變化15mm至25mm之后,可選地在變化18mm之后,停止所述第一移動。
8.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底盤高度調節系統,其中,所述底盤高度的變化是所述底盤高度降低。
9.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底盤高度調節系統,其中,所述預備性EOJ事件是下述事件之一:
所述車輛的點火系統被關閉;以及
所述車輛的一個或更多個安全帶被解開。
10.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底盤高度調節系統,還包括用于檢測所述車輛的一個或更多個禁止參數以防止所述控制器在所述第一移動和/或所述第二移動中調節所述懸架系統的裝置。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底盤高度調節系統,其中,所述禁止參數包括下述中的一個或更多個:
a)檢測到所述點火系統被關閉的在先事件而在重新接合所述點火系統之前沒有隨后的車門打開事件;
b)檢測到所述車輛的安全帶被解開而沒有發生隨后的確定性事件;
c)檢測到在對所述底盤高度調節系統實施了手動干預的情況下所述懸架系統的容量不足以使車輛底盤高度的變化反向;
d)檢測到所述車輛位于不平坦地面或傾斜地面上;
e)檢測到所述車輛的車身接觸地面或支撐物;以及
f)檢測到車輛涉水;
g)檢測到拖行。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底盤高度調節系統,其中,所述確定性事件選自:
在所述車輛的所述安全帶被解開之后的預定時間段內,可選地在一分鐘內,所述車輛停止;以及
車輛EOJ預測系統以要求的置信水平預測到EOJ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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