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車輛的空氣噴嘴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31185.5 | 申請日: | 2015-11-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660432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2-05 |
| 發明(設計)人: | 利昂內爾·貝爾宗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吉利汽車研究開發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H1/34 | 分類號: | B60H1/3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智匯東方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91 | 代理人: | 范曉斌;薛峰 |
| 地址: | 315336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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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車輛 空氣 噴嘴 設備 | ||
1.用于車輛(1)的空氣噴嘴設備(10),包括殼體(11),所述殼體(11)限定了內部容積,并具有位于一側的空氣進口(12)、位于第二側的空氣排放口(14)、以及穿過所述殼體(11)以便在所述空氣進口和所述空氣排放口之間輸送空氣流的空氣流道(18),所述設備(10)還包括可移動的操作構件(30)、切斷機構(40)和空氣流調節裝置(20);
所述切斷機構(40)構造成調控所述空氣流,并且所述空氣流調節裝置(20)可樞轉地連接到所述殼體且構造成沿橫向方向(Y)和豎向方向(Z)調節所述空氣流的方向;
其中,所述操作構件(30)包括用戶手動致動機構(32)、第一連桿構件(34)和第二連桿構件(36),所述第一連桿構件(34)在一端部處連接至所述用戶手動致動機構(32)并在第二端部處連接至所述第二連桿構件(36);其中,所述第一連桿構件(34)包括通道或槽(35),以接納所述空氣流調節裝置的引導銷(25)的一部分;其中,所述通道或槽至少部分地沿著縱向方向(X)延伸,以便在與所述空氣流調節裝置(20)的位置無關的情況下允許所述第一連桿構件(34)沿所述縱向方向(X)移動,而所述空氣流調節裝置的調節由所述第一連桿構件(34)沿橫向方向Y的移動來實現,并與所述切斷機構(40)的位置無關;
其中,所述第一連桿構件(34)還包括布置在所述第二端部處的聯結銷(38),所述第二連桿構件(36)包括通道或槽(37),以接納所述第一連桿構件的所述聯結銷(38)的一部分;其中,所述通道或槽(37)至少部分地沿所述豎向方向(Z)延伸,以在與所述切斷機構(40)的位置無關的情況下允許所述第一連桿構件(34)沿所述豎向方向(Z)移動,而所述第一連桿構件(34)在所述縱向方向(X)上的移動被轉化成所述第二連桿構件(36)的移動,以在與所述空氣流調節裝置(20)的位置無關的情況下實現所述切斷機構(40)對所述空氣流的調控;
其中,所述用戶手動致動機構(32)布置在所述空氣流調節裝置(20)的下游,以允許從所述設備的外側手動操作所述空氣流調節裝置(20)和所述切斷機構(4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10),其中,所述用戶手動致動機構(32)可滑動地接合至所述空氣流調節裝置,并且能夠在用戶操作時沿所述縱向方向(X)和所述橫向方向(Y)移動。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10),其中,所述第一連桿構件布置成穿過所述空氣流調節裝置的通道,并在所述空氣流調節裝置的上游連接至所述第二連桿構件。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10),其中,所述空氣流調節裝置(20)包括用于沿所述豎向方向(Z)調節所述空氣流的豎向空氣流調節機構(22)和用于沿所述橫向方向(Y)調節所述空氣流的水平空氣流調節機構(24)。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設備(10),其中,所述豎向空氣流調節機構經由至少一個樞轉連接部可獨立樞轉地連接至所述殼體,所述樞轉連接部構造成允許所述豎向空氣流調節機構繞一橫向樞轉軸線進行樞轉。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設備(10),其中,所述豎向空氣流調節機構包括繞所述樞轉連接部可樞轉地布置的一組間隔開的空氣導向元件。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設備(10),其中,所述用戶手動致動機構(32)可滑動地接合至所述豎向空氣流調節機構,以允許在用戶操作時沿所述縱向方向(X)和/或所述橫向方向(Y)操作所述用戶手動致動機構(32),而與所述豎向空氣流調節機構的位置無關;對所述豎向空氣流調節機構的調節是通過所述用戶手動致動機構沿所述豎向方向(Z)的移動來實現的。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設備(10),其中,所述水平空氣流調節機構(24)經由至少一個樞轉連接部可獨立樞轉地連接至所述殼體,所述樞轉連接部構造成允許所述水平空氣流調節機構繞一豎向樞轉軸線進行樞轉。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設備(10),其中,所述水平空氣流調節機構包括繞所述樞轉連接部可樞轉地布置的一組間隔開的空氣導向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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