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含有(2,2,3,3,?四氟丙基)碳酸甲酯的鋰電池電解質溶液在審
| 申請號: | 201580026416.3 | 申請日: | 2015-05-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663800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10 |
| 發明(設計)人: | 汪琳;D·A·布魯納;R·B·香卡;M·M·揚基 | 申請(專利權)人: | 陶氏環球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4/52 | 分類號: | H01M4/52;H01M10/052;H01M10/0569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11256 | 代理人: | 吳亦華 |
| 地址: | 美國密***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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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含有 丙基 碳酸 鋰電池 電解質 溶液 | ||
1.一種包含溶解于非水性溶劑相中的至少一種鋰鹽的電池電解質溶液,其中至少10重量%的所述非水性溶劑相為(2,2,3,3-四氟丙基)碳酸甲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電解質溶液,其中所述非水性溶劑相包括線性碳酸烷基酯、環狀碳酸酯、環狀酯、線性酯、環醚、烷基醚、腈、砜、環丁砜、硅氧烷和磺內酯中的一或多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電解質溶液,其中所述非水性溶劑相含有碳酸亞乙酯、碳酸亞丙酯、4-氟乙烯碳酸酯、3,4-二氟乙烯碳酸酯、碳酸二甲酯、碳酸二乙酯和碳酸甲乙酯中的一或多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電解質溶液,其中所述非水性溶劑相包括4-氟乙烯碳酸酯。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電解質溶液,其中所述非水性溶劑混合物含有a)30到95重量%(2,2,3,3-四氟丙基)碳酸甲酯,和b)5到30重量%4-氟乙烯碳酸酯,所述重量按組分a)和b)的組合重量計。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電解質溶液,其中所述溶劑含有a)85到95重量%(2,2,3,3-四氟丙基)碳酸甲酯和5到15重量%4-氟乙烯碳酸酯,所述重量按組分a)和b)的組合重量計。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電池電解質溶液,其中組分a)和b)構成所述非水性溶劑相的95到100重量%。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電解質溶液,其中所述溶劑含有a)30到85重量%(2,2,3,3-四氟丙基)碳酸甲酯、b)5到30重量%4-氟乙烯碳酸酯和c)10到60重量%選自碳酸二甲酯和碳酸二乙酯中的一或多者的線性碳酸烷基酯。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電解質溶液,其中所述溶劑含有a)60到80重量%(2,2,3,3-四氟丙基)碳酸甲酯、b)5到25重量%4-氟乙烯碳酸酯和c)15到35重量%選自碳酸二甲酯和碳酸二乙酯中的一或多者的線性碳酸烷基酯。
10.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電池電解質溶液,其中組分a)、b)和c)構成所述非水性溶劑相的95到100重量%。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池電解質溶液,其含有1.05到1.25M的鋰鹽。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池電解質溶液,其含有不超過1重量%的可聚合烯系不飽和化合物和含硫化合物。
13.一種電池,其包含陽極、陰極、安置在所述陽極與陰極之間的分離器,以及與所述陽極和陰極接觸的根據權利要求1到12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池電解質溶液。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池,其為二次鋰電池。
15.根據權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電池,其具有相較于Li/Li+至少4.5V的工作電位。
16.根據權利要求13到15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池,其中所述陰極包括LRMO。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電池,其中所述LRMO陰極材料由式LixMyO2表示,其中1<x<2,y為1且M為具有2到4的氧化態的金屬。
18.根據權利要求16或17所述的電池,其中所述LRMO陰極材料可為由式LixNi1-a-bMnaCobO2表示的一者,其中0.2≤a≤0.9且0.1≤b≤0.8。
19.根據權利要求17或18所述的電池,其中x為1.01到1.15。
20.根據權利要求13到19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池,其中電池電解質溶液的量為3到6g/A·h陰極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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