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GIP上升抑制劑的評價或選擇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15560.7 | 申請日: | 2015-03-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133519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09 |
| 發明(設計)人: | 古賀義隆;大崎紀子;渡邊學 | 申請(專利權)人: | 花王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1N33/15 | 分類號: | G01N33/15;C12Q1/02;C12Q1/68;G01N33/50;G01N33/6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322 | 代理人: | 龍淳,陳明霞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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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gip 上升 抑制劑 評價 選擇 方法 | ||
1.一種GIP上升抑制劑的評價或選擇方法,其中,
包括以下的工序(A)~(D):
(A)使被檢測物質接觸能夠表達FABP4基因或FABP5基因、或者FABP4蛋白質或FABP5蛋白質的來自哺乳動物的組織或細胞的工序;
(B)測定該來自哺乳動物的組織或細胞中的FABP4基因或FABP5基因的表達量、FABP4蛋白質或FABP5蛋白質的表達量、或者FABP4蛋白質或FABP5蛋白質的活性的工序;
(C)將上述(B)中測定的表達量或活性與對照組中的FABP4基因或FABP5基因的表達量、FABP4蛋白質或FABP5蛋白質的表達量、或者FABP4蛋白質或FABP5蛋白質的活性進行比較的工序;
(D)基于上述(C)的結果,將使FABP4基因或FABP5基因的表達量、FABP4蛋白質或FABP5蛋白質的表達量、或者FABP4蛋白質或FABP5蛋白質的活性減少的被檢測物質評價或選擇為GIP上升抑制劑的工序。
2.一種食欲抑制劑的評價或選擇方法,其中,
包括以下的工序(A)~(D):
(A)使被檢測物質接觸能夠表達FABP4基因或FABP5基因、或者FABP4蛋白質或FABP5蛋白質的來自哺乳動物的組織或細胞的工序;
(B)測定該來自哺乳動物的組織或細胞中的FABP4基因或FABP5基因的表達量、FABP4蛋白質或FABP5蛋白質的表達量、或者FABP4蛋白質或FABP5蛋白質的活性的工序;
(C)將上述(B)中測定的表達量或活性與對照組中的FABP4基因或FABP5基因的表達量、FABP4蛋白質或FABP5蛋白質的表達量、或者FABP4蛋白質或FABP5蛋白質的活性進行比較的工序;
(D)基于上述(C)的結果,將使FABP4基因或FABP5基因的表達量、FABP4蛋白質或FABP5蛋白質的表達量、或者FABP4蛋白質或FABP5蛋白質的活性減少的被檢測物質評價或選擇為食欲抑制劑的工序。
3.一種消化促進劑的評價或選擇方法,其中,
包括以下的工序(A)~(D):
(A)使被檢測物質接觸能夠表達FABP4基因或FABP5基因、或者FABP4蛋白質或FABP5蛋白質的來自哺乳動物的組織或細胞的工序;
(B)測定該來自哺乳動物的組織或細胞中的FABP4基因或FABP5基因的表達量、FABP4蛋白質或FABP5蛋白質的表達量、或者FABP4蛋白質或FABP5蛋白質的活性的工序;
(C)將上述(B)中測定的表達量或活性與對照組中的FABP4基因或FABP5基因的表達量、FABP4蛋白質或FABP5蛋白質的表達量、或者FABP4蛋白質或FABP5蛋白質的活性進行比較的工序;
(D)基于上述(C)的結果,將使FABP4基因或FABP5基因的表達量、FABP4蛋白質或FABP5蛋白質的表達量、或者FABP4蛋白質或FABP5蛋白質的活性減少的被檢測物質評價或選擇為消化促進劑的工序。
4.一種胃積食改善劑的評價或選擇方法,其中,
包括以下的工序(A)~(D):
(A)使被檢測物質接觸能夠表達FABP4基因或FABP5基因、或者FABP4蛋白質或FABP5蛋白質的來自哺乳動物的組織或細胞的工序;
(B)測定該來自哺乳動物的組織或細胞中的FABP4基因或FABP5基因的表達量、FABP4蛋白質或FABP5蛋白質的表達量、或者FABP4蛋白質或FABP5蛋白質的活性的工序;
(C)將上述(B)中測定的表達量或活性與對照組中的FABP4基因或FABP5基因的表達量、FABP4蛋白質或FABP5蛋白質的表達量、或者FABP4蛋白質或FABP5蛋白質的活性進行比較的工序;
(D)基于上述(C)的結果,將使FABP4基因或FABP5基因的表達量、FABP4蛋白質或FABP5蛋白質的表達量、或者FABP4蛋白質或FABP5蛋白質的活性減少的被檢測物質評價或選擇為胃積食改善劑的工序。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
在所述(B)中測定的表達量或活性相對于所述對照組中的表達量或活性在統計學上顯著減少的情況下,所述被檢測物質被評價為具有GIP上升抑制效果、食欲抑制效果、消化促進效果、或者胃積食改善效果。
6.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
當將所述對照組中的表達量或活性設定為100%時,在所述(B)中測定的表達量或活性為90%以下的情況下,所述被檢測物質被評價為具有GIP上升抑制效果、食欲抑制效果、消化促進效果、或者胃積食改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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