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01280.0 | 申請日: | 2015-0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377679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12 |
| 發明(設計)人: | 高野和久;富松正浩 | 申請(專利權)人: | 雅馬哈發動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2H1/02 | 分類號: | B62H1/02;B62K5/05 |
| 代理公司: | 北京東方億思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58 | 代理人: | 劉軍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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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中心支架 姿勢 車身框架 踏板 接地部 右把手 左把手 施加 前輪 后輪 可傾斜 轉換 支承 車把 座椅 | ||
1.一種車輛,具備:
車身框架,所述車身框架能夠在車輛的左右方向上傾斜;
前輪部,所述前輪部包含至少一個能夠與所述車身框架一起在所述車輛的左右方向上傾斜的前輪;
后輪,所述后輪能夠與所述車身框架一起在所述車輛的左右方向上傾斜;
座椅,所述座椅具有駕駛員乘坐的落座面,在所述車身框架的前后方向上,所述落座面的至少一部分配置在比所述前輪部的旋轉中心靠后方、且比所述后輪的旋轉中心靠前方的位置;
地板部,所述地板部具有坐在所述座椅的駕駛員放置腳的地板面;
動力單元,所述動力單元被所述車身框架保持,并產生所述后輪的驅動力;
車把,所述車把具有配置在所述車輛的左右方向上的左側的左把手以及配置在所述車輛的左右方向上的右側的右把手,并能夠改變所述前輪部的朝向;
中心支架,所述中心支架具有配置在所述車輛的左右方向上的左側的左接地部以及配置在所述車輛的左右方向上的右側的右接地部,所述中心支架被支承為能夠相對于所述車身框架旋轉,通過相對于所述車身框架旋轉,所述中心支架能夠在所述左接地部和所述右接地部接地的使用姿勢與所述左接地部和所述右接地部脫離地面的存放姿勢之間轉換;以及
踏板,所述踏板通過施加負荷,使所述中心支架從所述存放姿勢旋轉到所述使用姿勢,
所述中心支架被構成為:在所述存放姿勢,所述踏板配置在所述地板部的所述車身框架的左右方向的外側,并且被構成為:通過對所述踏板施加負荷、并且對所述車把的所述左把手和右把手施加朝后方的力,而從所述存放姿勢轉換為所述使用姿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
當所述中心支架處于所述存放姿勢時,所述踏板在所述車身框架的前后方向上配置在比所述座椅的所述落座面的前端靠前方、且比所述前輪部的旋轉中心靠后方的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
所述中心支架具有被支承為能夠相對于所述車身框架旋轉的支承部,
在所述車身框架的前后方向上,所述中心支架的所述支承部配置在比所述座椅的所述落座面的前端靠前方、且比所述前輪部的旋轉中心靠后方的位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其中,
在當所述車輛處于直立狀態下俯視觀察時,在所述車身框架的前后方向上,所述中心支架的所述支承部配置在比所述車把的所述左把手的后端以及所述右把手的后端靠前方的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其中,
所述動力單元包括容納曲柄軸的曲柄箱部,
在所述車身框架的前后方向上,所述中心支架的所述支承部配置在比所述曲柄箱部靠前方的位置。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
所述踏板與所述中心支架一體地設置。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
還具備抑制機構,當所述中心支架處于所述使用姿勢時,所述抑制機構抑制所述中心支架從所述使用姿勢向所述存放姿勢旋轉。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
當所述中心支架處于所述使用姿勢時,至少所述中心支架的所述左接地部以及所述右接地部與所述后輪接地。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
當所述中心支架處于所述使用姿勢時,至少所述中心支架的所述左接地部、所述中心支架的所述右接地部、所述前輪部以及所述后輪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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