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核能與常規能源的無再熱并聯發電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888053.1 | 申請日: | 2015-11-0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154273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4-13 |
| 發明(設計)人: | 沈峰;白寧;林誠格;李連榮;張圣君;王雪娥;李飛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核(北京)科學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1K11/02 | 分類號: | F01K11/02;F01D15/10;G21D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黃德海 |
| 地址: | 102209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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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核能 常規 能源 無再熱 并聯 發電 系統 | ||
1.一種核能與常規能源的無再熱并聯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汽輪發電機組,所述汽輪發電機組包括汽輪機和發電機,所述汽輪機與所述發電機相連并驅動所述發電機發電;
換熱器,所述換熱器與所述汽輪發電機組相連;
核反應堆,所述核反應堆與所述換熱器相連,所述核反應堆產生的蒸汽通過所述換熱器對來自于所述汽輪發電機組的一部分回水加熱;
加熱裝置,所述加熱裝置與所述換熱器和所述汽輪發電機組相連,用于通過常規能源將來自于所述換熱器的蒸汽加熱后供給到所述汽輪發電機組;和
高壓加熱器,所述高壓加熱器與所述換熱器并聯在所述汽輪發電機組與所述加熱裝置之間,所述高壓加熱器對來自于所述汽輪發電機組的剩余回水加熱。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核能與常規能源的無再熱并聯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汽輪機包括高壓缸、中壓缸和低壓缸,所述加熱裝置具有第一蒸汽進口、第二蒸汽進口、第一蒸汽出口和第二蒸汽出口,
所述高壓缸的進汽口與所述加熱裝置的第一蒸汽出口相連,所述中壓缸的進汽口與所述加熱裝置的第二蒸汽進口相連,所述中壓缸的排汽口與所述低壓缸的進汽口相連。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核能與常規能源的無再熱并聯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汽輪發電機組還包括依次連接在所述低壓缸的排汽口與所述換熱器和高壓加熱器之間的凝汽器、凝結水泵、疏水換熱器、低壓加熱器、除氧器和給水泵,所述換熱器連接在所述給水泵與所述加熱裝置的第一蒸汽進口之間,所述高壓加熱器連接在所述給水泵與所述加熱裝置的第二蒸汽進口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核能與常規能源的無再熱并聯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壓缸具有高壓抽汽口,所述中壓缸具有中壓抽汽口,所述高壓抽汽口和中壓抽汽口分別與所述高壓加熱器相連以加熱從所述給水泵流出的所述剩余回水;
所述低壓缸具有低壓抽汽口,所述低壓抽汽口與所述低壓加熱器相連以加熱從所述凝汽器進入到所述低壓加熱器內的所述一部分回水。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核能與常規能源的無再熱并聯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壓加熱器包括彼此串聯的第一至第三級高壓加熱器,所述高壓抽汽口與所述第一級高壓加熱器和第二級高壓加熱器相連,所述中壓抽汽口與所述第三級高壓加熱器相連。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核能與常規能源的無再熱并聯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從所述第一級高壓加熱器排出的所述高壓缸的抽汽依次通過所述第二級高壓加熱器和第三級高壓加熱器之后匯入所述除氧器的給水。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核能與常規能源的無再熱并聯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低壓加熱器包括彼此串聯的第一級低壓加熱器、第二級低壓加熱器、第三級低壓加熱器和第四級低壓加熱器。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核能與常規能源的無再熱并聯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從所述第一級低壓加熱器和所述第二級低壓加熱器排出的低壓缸的抽汽通過所述疏水換熱器后返回到所述凝汽器內,從所述第三級低壓加熱器排出的低壓缸的抽汽進入從所述第三級低壓加熱器排出的回水中,從所述第四級低壓加熱器排出的低壓缸的抽汽進入到所述第三級低壓加熱器內加熱所述第三級低壓加熱器的回水后與從所述第三級低壓加熱器排出的低壓缸的抽汽一起進入從所述第三級低壓加熱器排出的回水中。
9.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核能與常規能源的無再熱并聯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給水泵由給水泵驅動透平驅動,所述給水泵驅動透平的工質為來自于所述中壓缸的抽汽。
10.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核能與常規能源的無再熱并聯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裝置為燃煤鍋爐、燃油鍋爐或燃氣鍋爐。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核能與常規能源的無再熱并聯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換熱器出口的蒸汽包括飽和干蒸汽、飽和濕蒸汽和過熱蒸汽。
12.根據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核能與常規能源的無再熱并聯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從所述加熱裝置的第一蒸汽出口或第二蒸汽出口流出的蒸汽的溫度為50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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