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爐腔裝置及具有該爐腔裝置的副產工業鹽熔融爐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826098.6 | 申請日: | 2015-10-2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076820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3-09 |
| 發明(設計)人: | 孫國慶;高技峰;李志清;宋吉奎;凌曉光;楊尚祚;馬華青;侯永生;孫國冉;李盼盼;鄒宗加;王杜瑞;張文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濰坊潤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1D3/20 | 分類號: | C01D3/20 |
| 代理公司: | 常州佰業騰飛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2231 | 代理人: | 張榮 |
| 地址: | 262737 山東省濰***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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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裝置 具有 工業鹽 熔融 | ||
1.爐腔裝置,包括由多個爐壁面包圍形成的爐腔本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爐腔本體上部分為加熱腔,下部分為熔融腔,所述熔融腔內部設置有高出所述熔融腔底面的窯坎,所述窯坎將所述熔融腔分割為沉降池和澄清池,所述窯坎的上部開設有若干便于所述沉降池內超過一定液位高度的熔融副產工業鹽溢流進入所述澄清池內的溢流口,所述澄清池下游的爐壁面上開設有流料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爐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熔融腔與所述加熱腔的高度比例為3:2。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爐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窯坎的高度和長度均與所述熔融腔一致。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爐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沉降池和所述澄清池的寬度比例為2:1。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爐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溢流口為矩形。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爐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溢流口為圓形。
7.副產工業鹽熔融爐,其特征在于:具有如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爐腔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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