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便攜式行李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761669.2 | 申請日: | 2015-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978714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1-20 |
| 發明(設計)人: | 姜今善 | 申請(專利權)人: | 姜今善 |
| 主分類號: | B62B1/04 | 分類號: | B62B1/04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133000 吉林省延*** | 國省代碼: | 吉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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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便攜式 行李車 | ||
1.一種便攜式行李車,包括,行李車框架(1)、與所述行李車框架(1)下端一側鉸接的承托架(2)、設置于所述行李車框架(1)下方的腳輪(3)以及與所述行李車框架(1)連接的把手(5),其特征在于:
所述行李車框架(1)包括:
并列、平行設置的第一拉桿(11)和第二拉桿(12),在所述第一拉桿(11)和所述第二拉桿(12)之間間隔設置有橫向支桿(13),所述橫向支桿(13)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一拉桿(11)和所述第二拉桿(12)鉸接,且所述橫向支桿(13)可沿其中部進行折疊;
所述承托架(2)包括:
一端與所述第一拉桿(11)鉸接的第一支桿、一端與所述第二拉桿(12)鉸接的第二支桿;
所述把手(5),其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一拉桿(11)和所述第二拉桿(12)的頂端鉸接,且所述把手(5)可沿其中部折疊。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便攜式行李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橫向支桿(13)包括:第一橫向支桿(131)、第二橫向支桿(132)和U形支架(133),所述U形支架(133)鉸接套裝于所述第一橫向支桿(131)和第二橫向支桿(132)的端部,所述U形支架(133)上設置有橫向導軌和縱向導軌,所述第一橫向支桿(131)和第二橫向支桿(132)可沿著所述U形支架(133)的橫向導軌轉動,且所述第一橫向支桿(131)和第二橫向支桿(132)位于所述U形支架(133)內部的端部一側對稱設置有水平定位槽(136),另一側設置有相互匹配咬合的齒輪(135),所述U形支架(133)的縱向導軌內活動設置有定位滑塊(134),當所述定位滑塊(134)滑入所述縱向軌道內,所述定位滑塊(134)的底端恰好與所述第一橫向支桿(131)和第二橫向支桿(132)上的水平定位槽(136)相抵,將所述第一橫向支桿(131)和第二橫向支桿(132)進行位置鎖定。
3.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便攜式行李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橫向支桿(131)和所述第二橫向支桿(132)上設置有支桿軌道槽(137),所述支桿軌道槽(137)用于定位滑塊(134)的放置。
4.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便攜式行李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5)包括:第一把手支桿(51)、第二把手支桿(52)和把手護套(53),其中,第一把手支桿(51)和第二把手支桿(52)通過合頁(54)鉸接,所述把手護套(53)套裝于所述第一把手支桿(51)和第二把手支桿(52)的連接處,且所述把手護套(53)為U形護套。
5.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便攜式行李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拉桿(11)和第二拉桿(12)均為可伸縮多節拉桿。
6.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便攜式行李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拉桿(11)和第二拉桿(12)之間分別于中部和底端設置有橫向支桿(13),且所述橫向支桿(13)與所述第一拉桿(11)和第二拉桿(12)之間通過基座(4)連接,所述基座(4)上設置有用于與所述第一拉桿(11)或第二拉桿(12)套裝連接的縱向安裝套,以及用于與所述橫向支桿(13)套裝連接的橫向安裝套。
7.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便攜式行李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承托架(2)下方設置托架支桿(23),且所述托架支桿(23)的高度與所述腳輪(3)的高度相同。
8.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便攜式行李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拉桿(11)和所述第二拉桿(12)上分別套有用于捆綁行李的捆綁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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